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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时间:2019-11-13 15:09:00编辑:刘牛来源:曲谱自学网

曲谱自学网今天精心准备的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下面是详解!

为什么叫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为什么叫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为什么叫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全国人大会每五年一届,每一年开一次。
2003年3月召开的是十 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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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召开的是十 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
2008年3月召开的是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
2009年3月召开的是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
2010年3月召开的是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
2011年3月召开的是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
明年2012年3月召开十一届人大的最后一次会议,也就是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
2013年3月就开始十二届人大了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十八届五中全会什么区别

十二届全国人大,这是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你懂吗,人民代表大会就相当于外国的议会,各级选人大代表,最后选出全国人大代表,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参加的不一定是党员,非党员也可以参加。所谓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就是全国各地选 出的代表开了一个会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就组成了,一届有五年,这五年间不是什么都不搞,还动不动开会,成立后开的第一次全会,就叫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

某届几中全会,比如十一届三中全会,比如今后十八大会有十八届几中全会,全会,一般是指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比如,“十六届五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的简称。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就是我们平时简称的“中央”、“党中央”或“中共中央”。党的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就是第几届中央委员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内容?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中:有关房屋拆迁的决议,关键!中央新颁布了哪些,开发商与被拆迁户之间的一些列条款!...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中:有关房屋拆迁的决议,关键!中央新颁布了哪些,开发商与被拆迁户之间的一些列条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党、人大历次会议的召开时间

请了解这方面知识的人帮我做一个时间表,比如党的几届几中全会哪一年开,人大的几届几次会议哪年开,非常感谢,答得好的话会有加分~~...

请了解这方面知识的人帮我做一个时间表,比如党的几届几中全会哪一年开,人大的几届几次会议哪年开,非常感谢,答得好的话会有加分~~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历次会议召开时间: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21.07 上海→南湖)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22.07 上海)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23.06 广州)    

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25.01 上海)    

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27.04 武汉)    

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28.06 苏联莫斯科)    

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45.04 延安杨家岭)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56.09 北京)    

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69.04 北京)    

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73.08 北京)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77.08 北京)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82.09 北京)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87.10 北京)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92.10 北京)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 1997.09 北京)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 2002.11 北京)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 2007.10 北京)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 2012.11 北京)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2017.10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召开时间: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54年9月15日~28日)

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55年7月5日~30日)

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956年6月15日~30日)

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957年6月26日~7月15日)

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958年2月1日~11日)

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59年4月18日~28日)

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60年3月30日~4月10日)

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62年3月27日~4月16日)

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63年11月17日~12月3日)

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64年12月21日~1965年1月4日)

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75年1月13日~1日)

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78年2月26日~3月5日)

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79年6月18日~7月1日)

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980年8月30日~9月10日)

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981年11月30日~12月13日)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82年11月26日~12月10日)

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83年6月6日~21日)

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84年5月15日~31日)

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985年3月27日~4月10日)

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986年3月25日~4月12日)

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987年3月25日~4月11日)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88年3月25日~4月13日)

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89年3月20日~4月4日)

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990年3月20日~4月4日)

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991年3月25日~4月9日)

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992年3月20日~4月3日)

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3年3月15日~31日)

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94年3月10日~22日)

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995年3月5日~18日)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996年3月5日~17日)

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997年3月1日~15日)

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8年3月5日~19日)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99年3月5日~16日) 

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2000年3月5日~15日)

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2001年3月5日~15日)

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2002年3月5日~15日)

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2003年3月5日~18日)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2004年3月5日~14日)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2005年3月5日~14日)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2006年3月5日~14日)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2007年3月5日~16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2008年3月5日~18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2009年3月5日~13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2010年3月5日~14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2011年3月5日~14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2012年3月5日~14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2013年3月5日~17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2014年3月5日~13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2015年3月5日~15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2016年3月5日~16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2017年3月5日~15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2018年3月5日~20日)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为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机关。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职权是: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修改党的章程;选举中央委员会;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参考链接: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百度百科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百度百科

2011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1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纲要为我国未来五年的发展勾画了宏伟蓝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

2011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纲要为我国未来五年的发展勾画了宏伟蓝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1)“十二五”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什么?(时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请你说说“十二五”规划中提出我国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理论依据。(回答三点即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十二五”宏伟蓝图催人奋进。作为一名中学生,你将怎样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回答两点即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展开

(1)①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③大力发展社会事业;④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⑤全面改善人民生活;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2)①这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科技总体水平落后,面临严峻的资源、环境形势,这些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②这有利于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实现节能减排目标。③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需要。④这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推动整个社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的需要。
(回答三点即可,其他答案酌情给分)
(3)①树立远大理想,明确自身的责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增长才干;
②敢于质疑、善于质疑,积极参加小发明、小制作等实践活动,不断培养科学意识、创新精神;
③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培养终身学习能力;
④增强环保意识,践行低碳理念。
(答对两点可给满分。其他符合题意的答案酌情给分)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是怎么来的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就是指召开的届是第十二次,因为每届后面又会接着五年年每年开一次共五次会议,今年就是十二的基础上第四年的会议。

两会: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统称。
由于两场会议会期每年都是固定3月5号左右陆续开,时间也基本重合,而且对于国家运作的重要程度都非常的高,故简称做“两会”。

两会每5年称为一届,每年会议称X届X次会议。
如,2013年3月5日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习上台)
2017年3月召开的就是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2018年3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下届了)

注意还有和党的代表大会区分,党的代表大会现在已经开到十八届五中全会了(2015年10月开的,也是5年一届,每年也是一次会议)

谢谢

2011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1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一五”规划顺利完成,“十二五”征程已经开启——中国站在一个极为关键的历史节点上。...

2011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一五”规划顺利完成,“十二五”征程已经开启——中国站在一个极为关键的历史节点上。下面是丁丁搜集的有关资料,请大家一块儿来思考相关问题。【回眸“十一五”】上天和入海,是自古以来就埋藏我国人民心间的探索自然的两大夙愿。上天——从“神五”到“神七”……我国已是世界上第3个独立展开载人航天活动的国家。入海——2010年8月26日,我国首个自行设计、自主集成研制的“蛟龙号”深海载人潜水器3000米海试取得成功,并将一面国旗插在3759米深的海底。(1) 能“上天”、“入海”得益于我国实施了什么战略?(1分)(2)从右边图标中,你感受到了什么?(2分) 【展望“十二五”】“十二五”规划与此前的规划有着不小差别,过去着重追求“国富”,“十二五”规划则更多地追求“民富”。(3)“国富优先”转型为“民富优先”,这体现了我们党怎样的执政理念?(1分)(4)请你就如何实现“民富”建言献策。(至少两条,2分) 展开

(1)科教兴国战略。(1分)
(2)我国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走可持发展之路,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我国大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分)
(3)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1分)
(4)①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②依法合理调整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③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④下大力气解决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群众关心的民生热点问题;等等(至少2点,2分)


2011年3月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2011年3月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和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规划纲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

2011年3月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和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规划纲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由国强到民富的转变。国家采取的下表中的措施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民富将发挥重要作用。(1)请比照表中的示例,将这些措施的《经济生活》依据填入相应的空格内。 (2)运用《政治生活》知识说明国务院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为什么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展开

(1)

(2)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最高决定权。“十二五”规划纲要事关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②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其制定的“规划纲要”必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批准。③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批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3月5日至14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审查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审查批准了国务院关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了国务院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两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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