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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号)的第七次分红公告

时间:2021-02-06 18:06:02编辑:刘牛来源:曲谱自学网

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 号)(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成立于2006 年1 月18日。截至2009 年11 月5 日,单位集合计划资产净值1.7538 元,累计单位集合计划资产净值2.6538 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116,804,995.64 元。

本集合计划分别于2006 年4 月13 日、4 月20 日、5 月8 日、12 月1 日和2007 年4月2 日、2007 年9 月25 日进行了六次分红。为进一步回馈投资者,根据《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 号)说明书(展期)》和《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 号)资产管理合同(展期)》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决定进行第七次收益分配。

经管理人拟定,并经托管人复核,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 份集合计划份额派发红利1.116 元人民币。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9 年11 月9 日。

2、红利发放日:2009 年11 月10 日。

3、红利到帐日:2009 年11 月13 日,即红利款到达投资者指定账户之日。

4、“红利转投”确定日:2009 年11 月9 日。即本次以“红利转投”方式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本集合计划份额时,计算单位集合计划资产净值(NAV)的基准日。

5、“红利转投”到帐日:2009 年11 月11 日。

三、收益分配方式

现金分红、“红利转投”参与。

1、对于未选择“红利转投”参与的投资者,本次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2、本次收益分配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9 年11 月9日)最近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修改分红方式特别说明:推广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仅支持集合计划开放期修改分红方式。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42,41,38,36 楼 电话:(020) 87555888

传真:(020) 87553600 邮编:510075 网址:

3、2009 年11 月11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期 “红利转投”参与的份额,该部分份额可于2009 年11 月11 日以后的开放日申请退出。

四、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经本集合计划注册登记系统确认的全体份额投资者。

五、有关费用的说明

1、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因分红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缴纳,管理人不负责代扣代缴。

3、对于本次以“红利转投”方式参与本集合计划的,其红利转投部分无需缴纳参与费。详情请参见《关于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 号)调低红利参与费率的公告》。

六、其他

1、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进行本计划转托管、非交易过户与冻结等特殊业务的申请。

2、对于拟在本次以所分红利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者, 可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9 年11 月9 日)到各推广网点办理“红利转投”手续,对于权益登记日及之后办理“红利转投”的投资者,只能在下次开放期以所分红利参与本集合计划。

3、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各推广网点工作人员或致电本集合计划客户服务中心(020-8755357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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