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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_关于独生子女费,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0-02-29 02:20:00编辑:刘牛来源:曲谱自学网

关于独生子女费,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关于二胎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费征税方面的规定如下:

1、正常生二孩无需退独生子女费。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针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明确提出“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国家卫计委表示,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区)按照《通知》要求,通过修订有关规定或政策性文件,规定对符合政策申请再生育的夫妇不再要求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独生子女费等不征税。

就公众关心的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独生子女津贴,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回应说,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

但这里所述的“独生子女补贴”,是指各地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数额发放的标准之内的补贴。

扩展资料:

独生子女费的内容: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2、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3、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税总局:独生子女补贴等不征税

广东省关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的相关文件

2016年9月20日,广州政府网发布广州市卫计委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意见的公告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广州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统一发放奖励金。

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夫妻,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

奖励对象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时,奖励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

属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的,奖励金随其养老金渠道代发。不属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以及奖励金无法随其养老金渠道发放的,奖励金由户籍所在地的区通过公开方式确定的金融机构代发。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除了父母退休后可以领取150元奖励金,对于只生育一个孩子的70后80后,还有独生子女保健费可以领。

扩展资料

奖励对象主要是三类人

一、凡是2009年1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80元。

二、2003年1月1日至2008年底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仍未领到奖励金的,按单位或户籍所在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终身未生育的按单位或户籍所在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2002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仍未能领到奖励的,则统一按单位或户籍所在县市区2001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的按30%计算,终身未生育的按100%计算)计算奖励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中国独生子女费怎么领取?国家有没有明文规定?

独生子女费的领取国家当然是有规定的:

独生女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各地区标准不同)。

一般有工作单位的,是在单位领取的,每月随工资一起发放
没有工作单位的,由街道社区发放,一般每年年底一起发放(第一次领取请先到居委会申请)

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以上为独生子女界定标准,资料来自网络。下面是2019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独生子女费国家规定领到14周岁还是16周岁?

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具体领到多少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规定。以下举例几个由省、直辖市的具体规定:

1、《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四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领取不低于一千元的奖励费,并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一方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工作人员一方所在单位发给全数;双方均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财政行政部门规定。

2、《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五)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3、《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对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持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

(二)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4、《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5、《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五条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一)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三)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6、《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 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国家规定何时享受独生子女费?

据了解,昨天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解决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意见》。 对于历史遗留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退休时将获发放一次性的计生奖励补助金,奖励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上年职工年均工资的30%;从2009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广州市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可享受每人每月150元的由政府发放的奖励金。 据悉,《意见》实施后将解决逾10万历史遗留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的一次性计生奖励问题,资金上由职工办理退休时所在单位负担,各级政府财政兜底解决。而对于全市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每月150元的奖励,将从明年1月开始计算,待《意见》完善正式出台后,之前的将会补发。 老问题 适合人群: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的;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本人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的;其他符合条件的。 奖励办法:奖励补助金按职工退休时上年职工年均工资的30%(无子女人员按100%)确定兑现奖励标准执行。奖励补助金由职工办理退休时所在单位负担,各级政府财政兜底解决。1998年以前,在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后,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未兑现奖励的,参照《意见》具体规定,个案解决。 新政策 适合人群:具有广州市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本人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符合条件的。但已按照计生奖励政策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享受了一次性奖励(或补助)的,不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奖励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可享受每月由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奖励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没有享受过计生奖励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无业人员、企业失业人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时退休金按100%发放的人员,也可享受同等待遇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1.属于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从领证开始每个月有10块钱的保健费。

2.在职职工的单位负责发放保健费,如果无职业则由当地政府发放。

3.独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满了60周岁女的满了55周岁可以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

4.农村户籍独生子女一次性获得补助金,由当地政府发放。

5.独生子女如果发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请扶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7发多少

2018年,独生子女家庭补贴最新政策,如下:

一、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在孩子18周岁之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

二、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满59岁后,国家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需要说明的是,领取这项补贴是需要经过审核批准的,具体条件请详询当地部门。

三、只有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办理名望证,凡持有《独生儿女父母名望证》的夫妻,自领证到儿女满足18周岁前,每个月可付出10元独生儿女嘉奖费。

四、国企工人们所熟知的退休补助,即独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

五、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必定补助,有的处所还是全免的。

六、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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