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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的账务处理_新公司如何开办费的账务处理问题?

时间:2020-02-24 13:32:00编辑:刘牛来源:曲谱自学网

新公司如何开办费的账务处理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筹建期间开办费,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可以在企业正常经营的次月开始不少于3年分摊,也可以弗企业正常经营之时,一次性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1、直接进管理费用

2、正式营业当月计入

3、一次摊,不用调。但也可以按税法长摊的做法不少于3年摊销。

开办费的列支条件是开业取得收入之前的筹建阶段。根据你的描述,3月份已经开业,那么3月份之前的费用均可作为开办费列支,并在取得第一笔收入的当月,一次性转入管理费用。

开办费结束的时点是开始营业和取得第一笔收入。具体情况可以查询开办费相关的所得税法。

新会计准则下开办费应如何做账

一、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方法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实施新准则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理。这样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对筹建期间的界定,房地产企业应该以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较为妥当。

二、新税法下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实施。新税法不仅统一了内外资均适用的所得税法、降低了所得税税率,而且在资产处理、税前扣除等与会计核算密切相关的诸多方面有了重大变化与突破。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而新税法完全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表述,是否表明对开办费没有税前扣除限制?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摊销期限不少于三年),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从上述可以看出,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并没有包括开办费。
  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解释与说明的,从中也没有看出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任何表述。由此可见,新税法对开办费的税前扣除没有限制了。
  2008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权威解答了网友提出的新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在回答网友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问题时,这样答复:“新税法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应该按照新税法精神,即计入当期损益,并不再作纳税调整。至于将未取得商品房销售收入以前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五年税前扣除的作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必须摒弃,以保障房地产企业的正当权益。
  综上所述,新准则下开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而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因此,在“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再分离,二者协调一致了。以后在开办费方面不存在会计与税务的差异,当然更不存在纳税调整了。
  

新公司开办费如何做会计与税务处理?

金额小的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金额较大的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且按税法规定在3年内摊完毕,分录为
金额小的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金额较大的
发生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新公司开办费的账务处理问题?

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细分的话可以分别入办公费(文具、桌椅等)、租赁费(办公租金)、差旅费(车票等);
提醒下员工以后开票抬头应该是公司名称(申请注册的公司全称),对于已到手的抬头非本公司附件背面要说明情况;
执照拿到后把之前做得账务处理一次性入到公司电算账上即可。

新公司开办费怎么做账

新办企业在企业还未正式营业之前都叫做筹建期,在筹建期产生的费用叫做开办费。开办费一般是计入管理费用的,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

另外2014年9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

决定明确:

1.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2.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扩展资料

企业做账流程有以下:

1.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

3.根据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登记会计账簿(包括总账和明细账)。

4.根据会计账簿(主要是总账)编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根据会计报表编制纳税申报表。

6.年终结转损益(也可以逐月结转损益)。

7.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8.根据年度会计报表编制所得税年报和其他各税种的汇算清缴自查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开办费账务怎么处理?

  企业开办费的账务处理如下:
  1、开业前发生的企业开办费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开业后的开办费用按不低于5年来摊销,假设确定摊销期为5年。
  开办费的年摊销率=1÷5×100%=20%
  开办费的月摊销率=1÷(5×12)×100%=1.67%
  月摊销额=开办费用总额×1.67%
  2、每月摊销时的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新开企业的账务处理,涉及开办费的

建账当然从拿证就建立比较好了。
因为这样清楚一点,如果当月没发生,你直接结转到下月就行了,不影响的。

新开办企业,开办费怎么处理

新办企业在企业还未正式营业之前都叫做筹建期,在筹建期产生的费用叫做开办费。
开办费一般是计入管理费用的,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
另外2014年9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决定明确:一是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二是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新公司成立时初期的费用账务上如何处理

2008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权威解答了网友提出的新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在回答网友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问题时,这样答复:“新税法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 新设立的企业,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应该按照新税法精神,即计入当期损益,并不再作纳税调整。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五年税前扣除的作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必须摒弃,以保障企业的正当权益。

新成立公司的账务处理。

成立时如果没有经济业务,不需要做账。

2015年4月

借:银行存款5

贷:实收资本5

实收资本入账你再查下,应该除了银行单以外,还需要附加一些证明文件(比如股东协议)。

费用支出要入账

建议第一笔账是实收资本,没有收入前,费用列入开办费。正常经营后,开办费对应结转或分摊。

税控设备应该会有发票的,如果是增值税税种的,还可以抵扣,迟一个月要到发票也没有问题。

扩展资料:

原则:

1、 账务处理原则要与本单位的业务性质、规模大小、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和特点等相适应,有利于加强会计核算工作的分工协作,有利于实现会计控制和监督目标。

2、 账务处理程序要能正确、及时、完整的提供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的会计核算资料。

3、 账务处理程序要在保证会计核算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力求简化核算手续,节约人力和物力,降低会计信息成本,提高会计核算的工作效率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1.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是指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要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然后直接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账的一种账务处理程序。它是基本的账务处理程序,其一般程序是:

①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汇总原始凭证;

②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③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④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⑤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账;

⑥期末,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⑦根据会计报表资料进行会计分析。

2.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特点,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特点:是直接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账。

优缺点: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简单明了,易于理解,总分类账可以较详细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其缺点是:登记总分类账的工作量较大。

适用范围:该财务处理程序适用于规模较小、经济业务量较少的单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账务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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