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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时间:2019-12-17 14:49:00编辑:刘牛来源:曲谱自学网

曲谱自学网今天精心准备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下面是详解!

中国历任人大委员长

1954年9月,刘少奇当选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刘少奇(1898年11月24日-1969年11月12日),生于湖南省宁乡县,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理论家,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元勋,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

1959年4月,朱德当选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又连任第三届、第四届。

朱德(1886年-1976),字玉阶,原名朱代珍,曾用名朱建德,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和军事家,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缔造者和领导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大元帅之首。

1978年3月,叶剑英当选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叶剑英(1897年04月28日—1986年10月22日),原名叶宜伟,字沧白,广东省梅县人。中国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战略家,久经考验的共产主义者、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缔造者和领导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大元帅之一。

1983年6月,彭真当选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彭真(1902年10月12日——1997年4月26日),男,原名傅懋恭,山西省曲沃县人。参加进步组织青年学会,接受马克思主义。1923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山西省共产党组织的创建人之一。1937年改名彭真。

1988年4月,万里当选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万里(1916年12月——2015年7月15日),男,汉族,出生于山东省东平县,193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5月参加工作,师范毕业。万里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

1993年3月,乔石当选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乔石(1924年12月——2015年6月),原名蒋志彤,浙江定海人,1940年参加工作,同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

1998年3月,李鹏当选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李鹏,男,汉族,1928年10月生,生于上海。194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1年3月参加工作,前苏联莫斯科动力学院水力发电系毕业,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曾任国务院总理。

2003年3月,吴邦国当选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吴邦国,男,汉族,1941年7月生,安徽肥东人,196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6年9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电真空器件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党组书记。

2013年3月,张德江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张德江,男,汉族,1946年11月生,辽宁台安人,1968年11月参加工作,197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朝鲜金日成综合大学经济系毕业,大学学历。曾任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2018年3月,栗战书当选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栗战书,男,汉族,1950年8月生,河北平山人,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河北师范大学夜大学政教系毕业,在职大学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的首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之一,其职位相当于西方国家的国会议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规定,委员长负责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决定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的会期。

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对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处理常务委员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百度百科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有哪些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有以下职责:

  1. 负责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工作。

  2. 决定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的会期。

  3. 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对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4. 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 处理常务委员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6. 委员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代拟议案草案,经委员长会议审议并提出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建议。

  7.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法律案的审议意见,由委员长会议审议后决定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根据审议情况,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将法律案提请常委会会议表决。

  8. 委员长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和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的首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之一,其职位相当于西方国家的国会议长。

拓展资料:

栗战书,男,汉族,1950年8月生,河北平山人,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河北师范大学夜大学政教系毕业,在职大学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议事规则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管什么的

简言之,负责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有以下21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履行日常职能的两个重要会议。
  依照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负责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决定常委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对向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处理常委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可以理解成,前者是后者的“秘书处”、浓缩版,处理后者开会前后和开会中的各种事情,并保持全国人大的日常运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连选连任不得超过几届

我国《宪法》只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并没有规定委员连选连任的限制,只规定了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八)决定特赦;

(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参考资料

宪法_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国各届人大委员长是谁?

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54年9月―1959年4月)委员长 刘 少 奇
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59年4月―1964年12月)委员长 朱 德
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65年1月―1975年1月)委员长 朱 德
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75年1月―1978年2月)委员长 朱 德
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78年2月―1983年6月)委员长 叶 剑 英
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83年6月―1988年3月)委员长 彭 真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3月―1993年3月)委员长 万 里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3月―1998年2月)委员长 乔 石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3月―2003年3月)委员长 李 鹏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3月―2008年3月)委员长 吴 邦 国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3月--2013年3月)委员长 吴 邦 国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3月--2018年3月)委员长 张 德 江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怎样选举产生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出人选,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最后由大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实行等额选举。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始,常委会委员改为差额选举产生,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仍实行等额选举。差额比例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选举办法中确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如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候选人得票数不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时,依法由主席团另提人选,进行选举。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后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补选常委会组成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都是5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任职届数法律没作规定。

扩展资料: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通常由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通过的选举和决定任免办法确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一届、二届是79人,三届是115人,四届是167人,五届是196人,六届至九届是155人。为改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组成结构,从十届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增加到175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怎样选举产生的?

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为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扩展资料

常委会的组成、产生和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从全国人大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大会选举。如果常委会组成人员由于各种原因丧失代表资格,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也相应终止。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选举方式和人员数额经历了不断发展的过程。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前实行等额选举,之后实行差额选举。一、二届常委会组成人员为79名,三届为115名,四届为167名,五届为196名,六届至九届为155名,十届增加至175名,至十三届未变。

党中央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十七大报告提出“优化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十八大报告提出“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和年龄结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的比例”。

按照中央要求,十届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增设了专职委员,改善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专业化、专职化、年轻化水平,对于提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履职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遵循宪法规定的“权力回避”原则,即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如果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员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辞去原有职务;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被选举或任命担任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应当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相同,但两者任期的起止时间不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建国以来我国历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是谁?

建国以来我国历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有:

1、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54年9月~1959年4月)委员长:刘少奇。

刘少奇,生于湖南省宁乡县,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理论家,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元勋,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

2、第二、三、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59年4月~1978年3月)委员长:朱德。

朱德,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和军事家,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缔造者和领导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大元帅之首。

3、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78年3月~1983年6月)委员长:叶剑英。

叶剑英,中国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战略家,久经考验的共产主义者、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缔造者和领导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大元帅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开拓者和奠基人。

4、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83年6月~1988年4月)委员长:彭真。

彭真,1922年考入太原山西省立第一中学,寻求救国救民的道路,参加进步组织青年学会,接受马克思主义。1923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山西省共产党组织的创建人之一。

5、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4月~1993年3月)委员长:万里。

万里,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十二届中央书记处书记。

6、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3月~1998年3月)委员长:乔石。

乔石,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原书记,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7、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3月~2003年3月)委员长:李鹏。

中共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委员,十二届五中全会增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

8、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3月~2013年3月)委员长:吴邦国。

吴邦国,男,汉族,1941年7月生,安徽肥东人,196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6年9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电真空器件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程师。

9、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3月~2018年3月)委员长:张德江。

张德江,男,汉族,1946年11月生,辽宁台安人,1968年11月参加工作,197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朝鲜金日成综合大学经济系毕业,大学学历。曾任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10、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3月~至今)委员长:栗战书。

栗战书,男,汉族,1950年8月生,河北平山人,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河北师范大学夜大学政教系毕业,在职大学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是怎么回事

依照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委员长会议负责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和秘书长组成。
工作职责决定常委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对向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处理常委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等。
基本职责是:
决定常委会每次会议召开的日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决定;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质询案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
决定质询案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委会会议上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决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常委会提出的议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向常委会提出的议案是否提请常委会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决定将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常委会提交的工作汇报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
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委员长或委员长会议提出,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提出报告;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代常委会拟定议案草案,并向常委会会议作说明;
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出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和委员的人选,提请常委会任免;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可以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审议;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中央军委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辞职的,由委员长会议将其辞职请求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名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个别组成人员和顾问人选;
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处理常委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的首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之一,其职位相当于西方国家的国会议长。 任期:每届任期5年,从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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