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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

时间:2019-01-07 17:59:48编辑:刘牛来源:曲谱自学网

概括:这道题是池字桨同学的课后练习题,主要是关于公示催告,指导老师为祝老师。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 其特点是: 1.认定丧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 2.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阶段性,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是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除权判决依催告申请人再次申请做出,法院不得自行作出。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但进入除权判决阶段则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范围: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我国目前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汇票、本票三种,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 2.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题目:公示催告

解: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公开告示,要求不确定的或者不明确的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申报权利,如不申报即丧失其权利的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示催告是公告依据有关规定某个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或者有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催促利害关系人来申报权利.目的是解决该票据的权利归属问题.由于票据在背书上可能有多个转让人和受让人,当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后,谁是真正的权利人很难确认.票据是见票即付的有价证券,银行和其他支付人不能因为有人申请停付挂失就拒绝向持票人支付.盗窃人、拾得人因此会成为提取财物的权利人,而真正的权利人反而会丧失其权利,这就需要有个合法的程序使遗失的票据停止支付,以便人民法院确定权利人,这就是公示催告程序.例如,某公民不慎将支票遗失,对此,他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适用公示催告程序,以公示的方法催促凡是认为自己对该票据享有权利的人申报权利,如果无人申报,人民法院就可以作出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该公民就可以根据判决向支付人主张权利.由于人民法院不知道遗失的支票是否是属于来人民法院申请的当事人的,因此,人民法院要发出公告,询问有无他人申报权利.为了解决支付人根据票据支付的情况,人民法院还应当在无人申报权利的情况下,判决该票据无效,这样支付人就不能以有无票据为由支付或者拒绝支付,该申请人就可以根据判决请求支付.

  公示催告,在于宣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催告事项的权利无效,在此程序中,没有特定的相对人,如果相对人是明确的,则应当提起诉讼程序,不得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票据在经济生活中被广泛使用,如果票据遗失、被盗或者灭失,票据的权利则处于不确定状态,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将会影响商品经济的运转.民事诉讼法设置公示催告程序的目的是使不确定的权利变为确定,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银行结算和市场经济的安全运行.

  人民法院如何处理当事人要求宣告票据无效的申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要求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公示催告程序的规定予以处理.

  公示催告程序依申请而开始.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公示催告,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票据种类、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被背书人等票据的主要内容,以及申请的理由和事实.申请人应当是票据的遗失、被盗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申请公示催告,应当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受理.为防止公示催告期间票据被支取,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一直到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如果支付人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支付了该票据,票据权利人的损失由支付人赔偿.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公示催告期间,票据上的权利归属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此期间转让票据的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发出公示催告后,申请人以外的对票据主张权利的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一旦有人申报权利,一张票据就有了两个主张权利的人,两人就可能因票据的权利归属发生争议,由于公示催告程序并非确权程序,因此,只要在公示催告期间有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就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申报人及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就票据的权利归属向人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

  公示催告期间,没有申报权利的,表明票据上的权利为申请人所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为了使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为人们所知,也为了使票据支付人确定自己的支付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予以公告,并通知票据支付人.宣告票据无效的法律后果是,票据支付人可以拒绝持票人要求支付的要求;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以向票据支付人主张权利,即申请人可以要求票据支付人付给其失去的票据上所载的金钱.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除申请人以外,其他人失去了对票据的权利,但有时,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利害关系人没能在人民法院判决前申报权利,例如,公示催告期间,某人正患病或者正在国外,不知道人民法院对票据的公示催告,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才得知自己所持票据已被宣告无效,但自己取得该票据是合法、正当的,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该公民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向作出票据无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举一反三

例1: 公示催告程序民诉196条,督促利害人申报是什么意思?例:甲把支票丢了,去法院申请,然后法院让其支付方停止支付.等够期限不就可以了?让利害关系人申报又是什么意思?


思路提示:

此处利害关系人一般指支票的实际持有人,让其申报是为了可以让利害关系人依据手中的支票主张自己的权利.没人申报的,法院即可作出除权判决.

第一百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生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一百九十五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第一百九十六条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九十七条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第一百九十八条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资料:参见民事诉讼法

例2: 举例说明公示催告程序,具体一点的例子


思路提示:

第一步:丢票(丢失或者灭失)(火烧、被盗、水洗…………)(现实中很多假丢票的)

第二步:第一时间向支付行挂失(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很大程度上可以提醒支付行尽到注意义务,避免所丢票据扭转产生额外事端)

第三步:准备好《公示催告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票据的复印件(有背书的复印件最好,这样就不用另外举交合法背书扭转的其他单位证明了,这样才可以证明你作为申请的单位是最后的合法持票人)、还有接警证明(被盗被抢的情况下,若是遗失,最好写一份情况说明),最后准备好100块的人民币,然后坐飞机、搭地铁、赶的士、自驾车以最快的速度到支付行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

第四步:法院在接受你的上述材料后进行立案受理,然后制作《停止支付通知书》并向支付行送达,这时,银行一签字,那么这张所失银行承兑汇票就相当于“冻结”了,银行会“有条件的不支付票据款项”.

第五步:法院接下来会制作《公告》,内容是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不少于60天)向法院申报权利,然后要将这个公告刊发在《人民法院报》,费用有600、1000、1800元三种(刊发速度取决于你出多少公告费).

第六步:《人民法院报》会在刊发公告当天向你的提供的手机号上发一条短信告诉你发在了哪天哪天的报纸上,然后你从收到短信那天气掰指头数日子,等到数够60天(公告日期不少于60天,日期是可变的,但一般都是60天)然后向受理法院查询是否有人申报权利.

第七步:若无人申报权利,你就要出具一份《除权申请》,要求法院判决你所丢失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第八步:法院在合议后会制作《民事判决书》及《公告》(这里的公告是判决公告,不同于第一份公告),然后将这份公告仍然刊发在《人民法院报》(费用是300元),报社同样会在刊发当天给你发短信,收到短信后你就可以到法院拿判决书了,同时,法院还要向支付行送达《民事判决书》.到此为止,整个公事催告的程序就走完了.你就可以拿着判决书向支付行要钱了.(至于需要什么手续,各个银行规定不一样,就要打电话询问银行了)

相关思考练习题:

题1:公示催告是干啥的?别给我复制粘贴。我已经搜过了...

点拨:1、例子:如我的汇票丢失了,那我就要去银行申请停止支付,然后去法院进行公示催告,让相关的利害人(如拾得人或其他人)去申报权利,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不得少于60天)没有人申报,那么法院会作出除权判决,那么那张汇票就失效了,在此过程中...

题2:票据公示催告什么意思

点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票据原持有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催告不明的票据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票据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人民法院即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程序 例子:

题3: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如何申报权利?

点拨: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

题4:举例说明公示催告程序,具体一点的例子

点拨:第一步:丢票(丢失或者灭失)(火烧、被盗、水洗…………)(现实中很多假丢票的) 第二步:第一时间向支付行挂失(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很大程度上可以提醒支付行尽到注意义务,避免所丢票据扭转产生额外事端) 第三步:准备好《公示催告申请...

题5: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的联系和区别

点拨:挂失止付是当权利人遗失支付证明挂失后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公示催告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汇票、本票、支票)及其它有价证券(记名股票、提单)的最后持有人当遇到法定事由如被盗、遗失、灭失等,申请不明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60天不申报或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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