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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

时间:2019-10-04 17:50:00编辑:刘牛来源:曲谱自学网

曲谱自学网今天精心准备的是《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下面是详解!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预缴所得税具体怎么计算

如某企业2005年会计利润-100万,2005年预售收入500万元,要怎么计算所得税...

如某企业2005年会计利润-100万,2005年预售收入500万元,要怎么计算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 (未完工的收入*15%+利润总额)*25%

如果预计销售1616.4万元,暂不考虑本年利润总额: 应交所得税=(1616.4*15%)*25%=60.615万元。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采取季度(月)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方法缴纳。但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一直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会计利润额加上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减去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直接按照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额乘以适用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两种观点的存在,使广大房地产企业在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无所适从。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其开发产品周期长,并且存在对未完工产品——房屋预先进行销售,收取预收款现象。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资料: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税务总局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提前预缴税率是多少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提前预缴的税率是25%。

房地产预缴所得税主要考虑预缴的毛利率,缴税款=毛利X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按照预计毛利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按照工程项目的属性不同,预缴的毛利率不同。分两块计算:

1、已经销售的

(销售的收入-成本费用)*25%

2、预售的

(预售收入*预计毛利率-费用、税金)*25%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规定: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1、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2、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3、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4、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关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预缴?

国税发[2003]83号文规定,开发产品的预售收入应按不低于15%的预计营业利润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6]31号文对这一规定作了调正是将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修改为预计计税毛利率...

国税发[2003]83号文规定,开发产品的预售收入应按不低于15%的预计营业利润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6]31号文对这一规定作了调正是将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修改为预计计税毛利率;请问:预计营业利润率和预计计税毛利率怎么理解?例:预售收入100万按国税发[2003]83号文规定是100*15%*33%预缴企业所得税吗那按国税发[2006]31号该怎么预缴?请高手帮忙,谢 展开

  1. 去年按33%预缴的所得税是不会给你退回的。

2.所得税的税率都是25%。不过房地产预缴所得税主要考虑预缴的毛利率。因为预缴税款=毛利X税率。毛利的规定请参照国税发[2009]31号。

3.你想退回所得税,那要等整个工程结算以后,再进行一次全面的计算,是否退回那时候才知道,现在是不知道的。

4.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销售、预售销售额,预交企业所得税,根据商品房所处的位置和商品房性质(例如,经济适用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 299号),非经济实用房,根据开发项目所在位置,开发预计利润率分别不得低于20%、15%、10%;经济适用房不得低于3%。管理费用在预交所得税时,不做扣除,待汇算清缴时再扣除

5.至于其中如何使用税率的问题,税务机关会根据你销售数量来分别确定的。

扩展资料:

"税"(又称税赋、税金、税收、赋税、税捐、捐税、租税)指政府为了维持其运转以及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对个人和法人强制和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的总称。各国各地区税法不同,税收制度也不同,分类也不同,概念不尽一样。税的中文称呼,在中国各个朝代、各个中文地区对税的称呼也有差异。税制即指税收制度,由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计税依据、减免税和违章处理等要素构成;税种指税的种类,差异表现为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的不同,税种总合构成“税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公式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如何计算:第一季度的情况:利润总额:3100万,相关联方取得投资收益:1900万,已缴纳所得税300万。本人第一季所得税计算公式=(3100-1900)*0.25=300第二季度...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如何计算:

第一季度的情况:利润总额:3100万,相关联方取得投资收益:1900万,已缴纳所得税300万。本人第一季所得税计算公式=(3100-1900)*0.25=300
第二季度的情况:利润总额:3100万,相关联方取得投资收益:1900万,如何计算第二季度所得税?
第二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3300-1900)*0.25-300=50
请问这样计算是否正确?(国税发2009)31号的第九条如何理解? 展开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按照预计毛利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按照工程项目的属性不同,预缴的毛利率不同。
分两块计算:
1。已经销售的:(销售的收入-成本费用)*25%
2。预售的:(预售收入*预计毛利率-费用、税金)*25%
请参考国税发(2009)31号文

扩展

请问:
预售收入是这当季预收款收入,或者是预收款期末余额?

费用指第二季度期间费用或者是累计数?

税金指应交的所有税金或者是已交企业所得税?

补充

  1. 预售收入是这当季预收款收入,或者是预收款期末余额?

    ----是按(每季度预收帐款*15%-期间费用)*25%计交所得税款;

  2. 费用指第二季度期间费用或者是累计数?

    如果是预交二季度的所得税款,

    计算公式:{(1--6月累计预收帐款*15%)-1-6月累计期间费用}*25%--1季度预交所得税;

  3. 税金指应交的所有税金或者是已交企业所得税?

    税金是指已交所得税款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交?

项目未完工,所得税怎么交?...

项目未完工,所得税怎么交?

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

 

第八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也就是说,按照预售收入和上述规定的计税毛利率计算出应纳税所得税额,再按照企业所得税税率25%计算出预缴企业所得税。

 

 如,某地级市房地产开发公司预售收入1500万元,按照上述规定(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应预缴企业所得税:1500万元×10%×25%=37.50万元

房地产企业预缴所得税时应如何计算毛利率的基数

我们公司刚开始有商品房预售收入,请教各位,预缴所得税时预售收入要扣除那些内容后才作为计算毛利率的基数?...

我们公司刚开始有商品房预售收入,请教各位,预缴所得税时预售收入要扣除那些内容后才作为计算毛利率的基数?

所得税的税率都是25%。不过房地产预缴所得税主要考虑预缴的毛利率。因为预缴税款=毛利X税率。毛利的规定请参照国税发[2009]31号。

第八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1. 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2. 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3. 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4. 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5. 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相关调整。

拓展内容:

预缴所得税:

  1.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提取,季度交纳、全年清算汇缴的办法;所谓预交,就是按照累计利润总额乘以税率减去以前已交税金,就是需要预交的数额 。

  2. 这个数额不是最后的实际数,通过清算汇缴的纳税调整,全年还要通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 预缴(网页链接)

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营改增之后,房地产公司如...

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营改增之后,房地产公司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营改增之后,房地产公司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营改增后,预售产品时预收房款,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交时,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预征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比如地级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三季度预收售房款1000万元,那么该纳税人三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

1000万元÷(1+11%)×10%×25%=22.52万元  (其中的毛利率依据国税发[2009]31号规定)。

如果属于《建筑施工许可证》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1日前的老房地产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则企业所得税预缴:

1000万元÷(1+5%)×10%×25%=23.81万元。

房地产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可否扣除已交营业税及附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SPAN>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收入时,已经发生了纳税义务且已经缴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及附加,可以作为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税金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做帐方式的不同,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方式有两种:
一、税金已经在当期损益体现之下的扣除。
企业收到未完工产品的“预收账款”,计提、缴纳营业税等税金时做如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已经在当期损益体现了税金,已经予以了扣除。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预交申报表的第5行、年度汇算申报附表3的52行第3列,填写金额为:本期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
公式表示为:
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适用计税毛利率-开发产品完工后当年结转销售收入部分的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适用计税毛利率。
二、税金没有在当期损益体现之下的扣除。
企业收到未完工产品的“预收账款”,计提、缴纳税金时做如下分录::
借:长期待摊费用----待摊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没有在当期损益扣除税金,因此:企业所得税预交申报表的第5行、年度汇算申报附表3的52行第3列,填写金额为:本期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减除预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含土地增值税的预交)。
公式表示为:
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适用计税毛利率-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开发产品完工后当年结转销售收入部分的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适用计税毛利率-当年结转销售收入部分的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公式是什么?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公式是(未完工的收入*15%+利润总额)*2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计算公式: (未完工的收入*15%+利润总额)*25%

  • 如果预计销售2000万元,暂不考虑本年利润总额: 应交所得税=(2000*15%)*25%=75万元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注意事项:

  •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其开发产品周期长,并且存在对未完工产品——房屋预先进行销售,收取预收款现象。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毛利额顾名思义应当是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余额,即还没有减去期间费用和税金及附加,因此,房地产企业预缴所得税时还必须考虑当期实际利润问题。

  • 如果季度内有完工产品收入和其他收入并且产生了实际利润额,而仅按照预计毛利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明显少缴了企业所得税,因此,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包含季度利润额。

  • 其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规定,“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等。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预计利润额,只是月(季)预缴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利润总额”的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其全部。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方法

一、从法律条文上讲,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三种:1、查账征收;2、核定征收中的定率征收(按本期收入*核定征收率实时计征);3、核定征收中的定额征收(税务局给你一个具体数额)。
二、既然你是预缴,那么可以确定你适用查账征收办法,这种征收办法是按月或按季进行预缴,预缴数要根据你的当期收入来确定,这是一个估计数;到次年5月底前,税务部门会要求企业做一个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个时候再将一年应交的企业所得税结算清楚,根据预缴情况多退少补。
三、最可行的办法:联系管理的你企业的管理员,根据你的具体情况进行一个咨询,毕竟很多东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或者直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办税服务中心,自然有人解答你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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