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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承兑汇票如何转让

时间:2019-09-21 01:42:00编辑:刘牛来源:曲谱自学网

曲谱自学网今天精心准备的是《电子承兑汇票如何转让》,下面是详解!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如何进行背书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如下图)。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被背书人名称。

2、背书人名称。

3、背书人签章。

4、背书日期。

并且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银行承兑汇票在流通中转让时,以背书的方式进行。背书应当由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前一手被背书人应为后一手背书人,前一手被背书人企业名称必须与后一手背书人财务章相符合。

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扩展资料:

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

(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

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

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

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背书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应该怎么操作

1、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企业网银,在企业网银的电子票据业务中录入票据背书的申请,在此处需要填写申请信息,包括票据信息、背书人、被背书人等方面的信息,并加盖背书人的数字证书的电子签名。

2、背书生效采用双方操作时间优先的原则:电票背书申请发出后,背书双方都可以操作票据,背书人可撤销申请,被背书人也可进行签收或者驳回申请操作此时,操作顺序时间在前的操作生效,如果背书人先撤销申请,则该申请被撤销,被背书人不能再进行回复操作,如被背书人先发起回复(签收或驳回),背书按照被背书人的意愿生效,背书人不能再进行撤销申请。

相关知识:

1、电子银行承兑的背书是通过电子化的方式进行流转,背书流转必须是建立在真实、合法的交易、债权债务或以税收、继承、捐赠、股利分配等合法行为的基础上,背书行为才能合法。

2、电票的普及使得开通电子银行承兑业务的企业越来越多,电票的计算机录入代替传统手工书写,大大提高了电票背书的效率。另外操作过程中,背书人保证确实要发出背书申请,不然对方先行回复对己方很不利。另外如果对背书转让有疑问,请及时与开户行进行联系咨询。

参考资料

喜氏金融.喜氏金融[引用时间2018-1-16]

谁知道建行电子银行承兑如何接收、背书转让、我要...

请制单员登录企业网银,点击“票据业务—电子商业汇票—应答—申请”菜单签收票据。企业网银电票背书操作流程如下:1.制单员登录网银,进入“票据业务—电子商业汇票—背书—申请—背书转让”菜单,根据提示进行背书转让制单;2.复核员登录网银,进入“票据业务—电子商业汇票—背书—复核”菜单,根据提示复核单据即可。注:操作员/主管可进入“票据业务—电子商业汇票—背书—结果查询”菜单查询票据状态:背书转让操作完成后票据状态为“背书待签收”,对方签收票据后票据状态即变更为“背书已签收”。

电子承兑汇票怎么转让

  • 1

  • 承办电子汇票业务,需要企业在已接入ECDS的银行开户开通网银功能,并向银行申请在网银中开通电子票据功能模块,开通后即可开展电票业务。

  • 2

    开通登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一份完整的汇票包括出票人、收款人、票据金额、承兑信息及能否转让的基本信息。打开一份电子承兑汇票,查看票据正面右上角的票据状态。

  • 3

  • 企业客户主要使用的电票系统功能包括票据签发(出票信息登记、承兑业务、提示收票及收票)、背书转让、贴现业务及提示付款这四项。

  • 票据签发

  • (1)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人操作)

  • 经办:电子票据→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信息登记→经办→新增→填写票据相关信息→确定→提交

  • (2)核:电子票据→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信息登记→审核→按笔审核→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经办信息→审核→勾选同意(信息录入准确)→确定

  • (3)在经办、审核都成功操作后,电子票据→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信息登记→查询→按笔查询→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面信息→票据状态为“出票已登记”

4

提示承兑申请(出票人操作)

(1)经办:电子票据→承兑业务→提示承兑申请→经办→选取账号→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录入→确定→提交

(2)审核:电子票据→承兑业务→提示承兑申请→审核→按笔审核→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查看经办信息→审核→勾选同意(确认票据无误)→确定

(3)在经办、审核都成功操作后,电子票据→承兑业务→提示承兑申请→查询→按笔查询→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面信息→票据状态为“提示承兑待签收”

5

提示收票申请(出票人操作)

(1)经办:电子票据→提示收票及收票→提示收票申请→经办→选取账号→查询→选取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录入→确定→提交

(2)审核:电子票据→提示收票及收票→提示收票申请→审核→按笔审核→查询→选取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查看经办信息→审核→勾选同意(确认票据无误)→确定

(3)在经办、审核都成功操作后,电子票据→提示收票及收票→提示收票申请→查询→按笔查询→查询→选取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票据状态为“提示收票待签收”

6

提示收票签收(收款人操作,且仅限于收款人)

(1)经办:电子票据→提示收票及收票→提示收票签收→经办→选取账号→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面信息→录入→下拉菜单选取签收(确认票据无误)→确定→提交

(2)审核:电子票据→提示收票及收票→提示收票签收→审核→按笔审核→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查看经办信息→审核→勾选同意(确认票据无误并同意经办意见)→确定

(3)在经办、审核都成功操作后,电子票据→提示收票及收票→提示收票签收→查询→按笔查询→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面信息→票据状态为“提示收票已签收”

7 背书转让

(1)背书转让申请(持票人操作)

经办:电子票据→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申请→经办→选取账号→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录入→填写背书转让信息→确定→提交

审核:电子票据→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申请→审核→按笔查询→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查看经办信息→审核→勾选同意(确认票据无误且信息录入正确)→确定

在经办、审核都成功操作后,电子票据→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申请→查询→按笔查询→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票据状态为“背书待签收”

(审核和查看功能,参照出票信息登记操作)

填写时必须正确录入被背书人账号信息等,并确认转让标记为可再转让。

(2)背书转让签收(被背书人操作)

经办:电子票据→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签收→经办→选取帐号→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查看申请方发送信息→支付信用查询→录入→下拉菜单选取签收(确认票据无误)→确认→提交

审核:电子票据→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签收→审核→按笔审核→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查看申请方发送信息→查看经办信息→审核→勾选同意(确认票据无误并同意经办意见)→确定

在经办、审核都成功操作后,电子票据→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签收→查询→按笔查询→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票据状态为“背书已签收”

(审核和查看功能,参照出票信息登记操作)

签收之前,确认票面要素时,不可忘记确认票据正面与背面的背书转让标记,同时在申请方发送信息中确认票据转让标识为可再转让。

8

贴现

(1)申请贴现(买断式)申请(持票人操作)

经办:电子票据→贴现业务→贴现申请→经办→选取帐号→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录入→填写贴现信息→提交

审核:电子票据→贴现业务→贴现申请→审核→按笔审核→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查看经办信息→审核→勾选同意(确认票据无误且录入信息准确)→确定

在经办、审核都成功操作后,电子票据→贴现业务→贴现申请→查询→按笔查询→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面信息→票据状态为“买断式贴现待签收”。

电子承兑汇票怎么操作,如何接收

农行电子承兑汇票怎么背书给下一家...

农行电子承兑汇票怎么背书给下一家

承办电子汇票业务,需要企业在农业银行开户开通网银功能,并向银行申请在网银中开通电子票据功能模块,开通后即可开展电票业务。

背书转让步骤:

1、登录网银,到票据、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申请、背书转让申请里面。

2、点击背书转让申请后跳出下面界面,直接点查询,那些乱七八糟的选项不用去选,那么持有的票据都显示出来了,选中要转让的票据,提交。

3、输入对方的户名、账号、开户行行号(输入行号后自动显示开户行名称)点击提交,注意转让标志就不要去改啦。

4、提交后两个人操作的请换复核员复核。接着等待对方签收。

扩展资料:

电子承兑汇票办理:

1、申请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客户在承兑行开立结算账户

2、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与用户双方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3、客户填写《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表》,申请开办电子票据业务

4、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为客户开通业务功能,并制作数字证书

5、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与用户双方根据业务种类签定相应协议

6、客户具体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电子承兑汇票

农行电子承兑汇票怎么背书给下一家

我公司将接受一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如何背书给别的供应商...

我公司将接受一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如何背书给别的供应商

这个要问一下你的被背书人的开户银行有没有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目前开展这项业务的银行及财务公司只有十五家,2010年6月28日以后就会增加到300家.
如果他们的开户银行有这项业务的话,让他们公司到银行去申请开通,设立一个签约账户.然后你从网银上发出背书转让指令,指定他的签约账户和签约银行,他就能在他的网银端收到背书转让申请,然后签收就行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人行去年10月份新推出的系统,目前不太普及,但发展前景应当很好.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如何背书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都具有可背书转让权。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在出票人(即承兑申请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承兑银行审批并同意承兑后,保证承兑申请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继承和发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所体现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没有区别。

不同之处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数据电文形式替代原有的纸质实物票据,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以网络传输取代人工传递,以计算机录入代替手工书写,实现了出票、流转、兑付等票据业务过程的完全电子化。

扩展资料:

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权利依法转让给他人的票据行为。票据在提示付款期后,不得进行转让背书。

第四十条 转让背书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或以税收、继承、捐赠、股利分配等合法行为为基础。

第四十一条 转让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背书人名称;

(二)被背书人名称;

(三)背书日期;

(四)背书人签章。

第四节 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第四十二条 贴现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转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再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中国人民银行,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 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第四十三条 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按照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和回购式。买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不约定日后赎

回的交易方式。回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中转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出人,受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入人。

第四十四条 电子商业汇票当事人在办理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时,应明确赎回开放日、赎回截止日。

赎回开放日是指办理回购式贴现赎回、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起始日期。赎回截止日是指办理回购式贴现赎回、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截止日期,该日期应早于票据到期日。 自赎回开放日起至赎回截止日止,为赎回开放期。

第四十五条 在赎回开放日前,原贴出人、原贴入人不得作出除追索行为外的其他票据行为。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的原贴出 人、原贴入人应按照协议约定。

在赎回开放期赎回票据。在赎回开放期未赎回票据的,原贴入人在赎回截止日后只可将票据背书给他人或行使票据权利,除票据关系以外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协议约定。

第四十六条 持票人申请贴现时,应向贴入人提供用以证明其与直接前手间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发票等其他材料,并在电子商业汇票上作相应记录,贴入人应负责审查。

第四十七条 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贴出人名称;

(二)贴入人名称;

(三)贴现、转贴现或再贴现日期;

(四)贴现、转贴现或再贴现类型;

(五)贴现、转贴现或再贴现利率;

(六)实付金额;

(七)贴出人签章。实付金额为贴入人实际支付给贴出人的金额。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还应记载赎回开放日和赎回截止日。 贴现还应记载贴出人贴现资金入账信息。

第四十八条 电子商业汇票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应作成背书,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原贴出人名称;

(二)原贴入人名称;

(三)赎回日期;

(四)赎回利率;

(五)赎回金额;

(六)原贴入人签章。

第四十九条 贴现和转贴现利率、期限等由贴出人与贴入人协商确定。再贴现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第五十条 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可选择票款对付方式或其他方式清算资金。本办法所称票款对付,是指票据交付和资金交割同时完成,并互为条件的一种交易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可否跨行背书转让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依法将电子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电
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包括票据信息、背书
人信息、被背书人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
1、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电子银行承兑背书人不能再撤销该背书申请。

2、电子银行承兑背书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或以税收、继承、捐赠、股利分配等合法行为为基础。
3、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背书人名称; 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日期; 背书人签章。

在电子银行承兑出票人或背书人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票据在提示付款期后,不得进行转让背书。
电子承兑汇票转让贴现流程
进入企业网银,票据业务 ——电子商业汇票 ——机构名称、账号、待处理类型选择待签收票据——待签收电子商业汇票——打印汇票——签收 ——打印明细——签收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一级授权

电子承兑汇票怎样转让

企业网银背书转让申请操作流程:
请您登录企业网银,点击“票据业务→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申请→背书转让申请”进入电子票据背书转让申请界面,并根据提示进行操作。
该界面显示已录入的背书转让申请交易列表和被拒绝的背书转让申请交易列表。
如需要新申请背书转让一张票据,请点击“新建”;如需要查看已录入背书转让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请点击“详细”;如需修改已录入每笔背书转让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点击“修改”;如需对已拒绝背书转让交易列表中的交易修改后重新提交,请点击“详细”显示具体信息后“修改”操作重新提交。
温馨提示:
1.只有不得转让标记为“可再转让”的票据,才能进行背书转让申请。
2.交易发送时支持手工勾选批量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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