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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和人代会的区别

时间:2019-09-19 02:52:00编辑:刘牛来源:曲谱自学网

曲谱自学网今天精心准备的是《党代会和人代会的区别》,下面是详解!

党代会与人代会的本质区别?

一、参与人员性质不同

1、党代会是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参与人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人代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参与人员是全国各族各阶层各党派的代表。

二、开会方式不同

1、党代会每五年举行一届会议,由中共中央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召开。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三、谈论内容不同

1、党代会讨论的内容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的事务。

2、人代会讨论的主要是与国家有关的事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民代表大会

两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什么区别? 党代会和人代...

解答一: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两会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包含了人大会。两会是对自1959年以来历年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统称。

2、权力不同。两会权力包括了人大的立法权,监督权等,还有人民政协的监督权。

3、职能不同。两会职能包含了人大的监督立法职能,还有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的职能。

由于两场会议会期基本重合,而且对于国家运作的重要程度都非常的高,故简称做“两会”。从省级地方到中央,各地的政协及人大的全体会议的会期全部基本重合,所以两会的名称可以同时适用于全国及各省(市、自治区)。

解答二:"党代会"是指“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人代会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解答三:二者的说法其实都是简称,没有区别,唯一的区别就是第一个字,第一个字代表了开会主体。“党”指“中国共产党”,即共产党人参与的会议。“人”指“人民”,即人民参加的会议。“代”指“代表”,“会”指“会议”。

扩展资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集中行使国家权力。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全权的和最高的地位,其主要职权有: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人大的组成机构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与全国人大会议不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二者的职权在选举、决议等方面并不完全相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党代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两会

两会和党代会有什么区别

一、名称不同

1、两会:两会是对自1959年以来历年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统称。

2、党代会:“党代会”是指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二、举行时间不同

1、两会:每年3月份召开。

2、党代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三、职权不同

1、两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职权有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2、党代会: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修改党的章程;选举中央委员会;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两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两会,党代会,人大之间的区别

两会是党代会还是人大每年举行的会议?这几个概念挺模糊的...

两会是党代会还是人大每年举行的会议?
这几个概念挺模糊的

我们一般所说的每年的两会,指的是人代会和政协会,五年一次的呢叫做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年一次的呢叫做第**届全国人大第**次会议,政协第**届全国委员会第**会议。这是两会。
党代会呢,全国代表大会也是五年开一次。每年开一次的呢,通常是在两会之前开,通常全称叫做中国共产党第**届中央委员会第**次全体会议,简称叫做**届*中全会,比如著名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明白了吗

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和党代会的区别;一般讲,党代会每五年举行一次;(1)代表来源不同;党代会的代表必须是共产党员,当然民主党派和其他社;而人代会的代表来源更为广泛,是代表全体公民或本国;(2)职责不同;党代会是党(中共)的代表大会审议党委和党的纪律委;人代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简称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人大的专用名词:“几大几次会议”;1;2;党代会的专用名词:“几届

人民代表大会和党代会的区别
一般讲,党代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人代会一年开一次。 主要是代表来源不一样和职责不一样
(1)代表来源不同
党代会的代表必须是共产党员,当然民主党派和其他社会团体代表可以列席,但没有表决权.代表们要解决的问题是党的阶断任务和党建中的问题.中共全会的核心是中央委员会.
而人代会的代表来源更为广泛,是代表全体公民或本国的侨民的一个群体,也由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产生(分行政级别而有所不同),人代会的代表中有党员,党代会代表也可能是人代会代表,但人代会代表不一定都是党员.
(2)职责不同
党代会是党(中共)的代表大会 审议党委和党的纪律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选举新的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会主要是解决党内问题。
人代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简称 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选举新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代会是解决有关国家大事和法律等事项的。
人大的专用名词:“几大几次会议”
1。“大”:即共产党召开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简称。如: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即“三大”、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即“十五大”。
2。“次”:中国共产党召开的“八大二次会议”,这里的“八大二次会议”是指参加八大的代表再次聚在北京召开的会议。因为1956年在党的八大 上通过的新党章,明确每年召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八大也就是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第一次会议,1958年5月召开的“八大二次会议”。到了1992年 十四大通过的新党章又明确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而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则由中央政治局召开,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党代会的专用名词:“几届几中全会”
1。“届”:用于定期的会议,1956年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了新的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5 年。但由于政治运动等原因,九大直到1969年才召开,而十大、十一大均比党章规定提前一年召开,到了1982年的十二大及以后各次党代会,才真正按“八 大”确定的党章的规定,5年召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我们某次党代会的中央委员会议为“几届几中全会”。
2。“中”:是指中共中央委员会议,如“七届二中全会”就是指七大的党代表选出来的中央委员召开的第二次中央委员会议。
而且要注意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大的常务委员会是常设机构,在全国人大闭幕的时候代行其职能。党代会不是国家机关,而是党内决策机构。党的行政思想必须要通过全国人大上升为国家意志才能实施
一、党代表的权利
党代表的权利可以概括为“五权”,即:选举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代表的选举权;
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审议权;评议、测评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工作的评议权;监督党委、纪委工作及督促、检查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工作的监督权;代表党员群众对党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建议权。
二、党代表的义务
带头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完成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本单位党组织落实上级党委提出的任务要求;坚持党性原则,正确行使代表的权利,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听取、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回答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对党代表工作等有关问题的询问;向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负责,主动汇报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自觉接受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人代会与党代会区别?召开时间?

1、党代会五年一届,只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 选举中央委员会;
(五) 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人代会五年一届,每年都要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上一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本年度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上一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本年度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本年度中央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七)选举、决定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每届的第一次会议)

党代会和人大会的区别

党代会全称是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人代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字面就能看出区别。一个是党的会议,一个是国家的会议。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为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机关。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主要职责是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修改党的章程;选举中央委员会;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议主要是进行立法、选行政和军事委员会长官、以及审查批准经济军事等重大事项。

扩展资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五年为一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民代表大会   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和党代会的区别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为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机关。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修改党章;选举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党中央”),每届任期5年。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5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简称“中共中央政治局”或“中央政治局”,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央政治局”的成员称“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政治局从1927年5月的五届一中全会开始设立。
  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成员均在全国人大,国务院,军委等国家机构,全国政协,中共中央各部门及各地担任重要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罢免上述人员。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是: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解释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央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监督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人民政协的性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多党派的国家,为增进各民族、各党派、社会各界、无党派民主人士之间的团结合作,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国家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要同各方面的代表人物进行充分的协商。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关于国家的经济建设、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统一战线的许多重大问题,都在人民政协进行过协商。这种协商,可以通过各方面充分地展开讨论,反复地交换意见,使国家制定的各项政策和法规更加充实和完备,既符合最大多数人民的要求和愿望,又尊重少数人的合理意见。这种在决策之前进行政治协商的做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和优点。
  人民政协的成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新中国建立前夕成立的。1949年9月对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了第一届全体会议。参加会议的代表共662人,包括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名地区、人民解放军、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宗教界人士等46个单位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具有十分广泛的代表性。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于北京,国旗为五星红旗,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采用公元作为中国纪年;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并选举产生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
  人民政协在建国初期的5年中,对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实行社会改革,发展统一战线,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民政协的发展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年12月召开了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章程宣告:共同纲领已经为宪法所代替;人民政协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已经结束。但是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将继续存在和发挥作用。从1955年至1966年10多年里,政协第二、三、四届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在团结各族人民和各界爱国力量,活跃国家政治生活,发扬人民民主,发展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以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等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全面地、认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的“左”倾错误,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使中国进人了新的发展时期,人民政协也进人了新的发展时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人民政协的任务是要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基础上,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而奋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人民政协作为实现这一基本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将在国家的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加强各民族的团结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党代会、三中全会,三者有什么区别?

请用简单通俗的话来解释,不要说专业术语。谢谢!说的太详细了,听不懂。。。。。。谁能告诉我简单点的?...

请用简单通俗的话来解释,不要说专业术语。谢谢!
说的太详细了,听不懂。。。。。。
谁能告诉我简单点的?

人民代表大会 属于国家机构, 即使中共没了, 这个还是可以存在的
党代会, 就是中国党员的会议, 中共没了,也就没了
x中全会, 就是党代会选出的中央委员会的集体会议
三中全会, 一般都是指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改革开放从此开始

党代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什么区别?

党代会是党(中共)的代表大会,审议党委和党的纪律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新的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代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简称 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选举新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下是留学网小编为你整理的资料,欢迎阅读!
党代会和人代会本质区别
  党代会和人代会召开的日期和次数有什么不同
  一、党的会议
  1、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5年召开一次
  例如: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党的十六大”
  2、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中央全会。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一次,有需要的时候可以多开。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简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
  (解释: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意思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召开的第五次全体会议)
  二、人大会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简称: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开的第三次会议)
  2、全国人大常委会
  召开时间不定期,有需要就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
  (简称: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解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人大常委会委员开的第22次会)
  三、政协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简称: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解释:政协全国委
来源:百度百科

区别(汉语词语)

区别(汉语词语)

区别是一个汉语词汇,有区分;辨别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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