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责任制落实的实施效果。
一、落实“两个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对党委主体责任思想认识上不够充分,导致工作落实不够重视,认为年初责任分一分、责任书签一签,年中廉政党课讲一讲,年未总结报告读一读就是改造主体责任了,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有的单位存在不结合本单位工作和岗位工作实际来拟定责任制内容的情况,基本是依葫芦画瓢,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导致责任制的落实只停留在表面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情况。
二是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陆续修订出台了多部党内《条例》和《准则》,并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调的是政治责任。县委县政府对主体责任落实也是极其重视,基本上做到逢会必讲,有机关就对“一把手”强调主体责任。但实际上压力还没有充分传导到各个机关部门的其他领导和中层干部中去,日常履职情况堪忧,“上热下冷、层层递减”现象较明显。
三是派驻监督保障不到位。派驻单位人员经费和后勤保障由驻在单位提供,但工作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如有支出只能在驻在单位的公用经费中列支,造成挤占其他经费的现象,也不符合《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其次监督权威性不够。部分纪检组组长职务为副科级领导,要监督职位高一级的正科级“一把手”勉为其难,有点抹不开面子,监督实效大打折扣。
四是监督方式方法不到位。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派驻纪检组监督方式单一、老套的问题依然存在,监督工作机制还不完善。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方式,但考核方式比较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不够科学,没有考虑到各个综合监督单位具体工作职责的差异性。同时,纪检组目前人手少,任务重,日常疲于应付常规性工作,无力实施精准监督,制约了监督的针对性、创造性和有效性。
二、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建议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从严管党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是一个协调运作的有机整体,不可偏废,必须一同落实,一同推进。
一是加大“两个责任”宣传教育力度,强化责任担当意识。突出强调落实两个责任是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是一份责任担当。通过上下联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两个责任,达到党员干部皆知,党委、纪委皆知。县委县政府不单单对“一把手”讲,还要对每一位分管领导讲,既在党委中心组上讲,也要在政府条线工作会议上讲,打破那种纪委一个声音喊破嗓子,其它部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局面。真正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是成立“两个责任”专职工作部门,厘清各自工作职责。目前,各级纪委都实现了派驻机构全覆盖,各纪检组作为纪委的派出单位,全面履行监督党委(党组)及党政领导班子的职责,实现了纪委监督责任的专职性。建议县委倡导有条件的部门单位设立党委办,明确由党委办承担党委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便于统筹协调各项工作,与纪检组一起把“两个责任”具体工作做细做深做实,真正把两股力量拧在一起,形成合力,共同打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格局。
三是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和优化责任考核内容,注重结果运用。首先要不断修改完善责任考核办法,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体系。增加日常监督检查、干部群众评议、领导班子评价等比重,使检查考核工作不仅有总体判断,更有细节评价和量化标准,让指标体系成为落实两个责任的“指挥棒”。其次要紧扣当前党风廉政建设重点,选取一些权力较为集中、资金较为密集、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巡察,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督促整改,并实时进行跟踪,提升监督实效。第三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业绩评定和领导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重视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导向。
四是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完善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也是从严治党方针的具体体现。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实行责任追究,是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要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明确启动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准确区分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形成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责任追究制度。当前的形势就是要着重查处,严格责任追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
五是加大保障力度,提升纪检干部履职能力。要加大对派驻纪检组的日常管理,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各项综合业务知识培训,打通交流任职渠道,切实解决派驻工作中干部监督难的后顾之忧,让他们敢于大胆、理直气壮地履职。同时,纪委也要打铁先要自身硬,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对党忠诚,深受广大党员干部认可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重要的纪检监察岗位上来,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政治坚强,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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