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会计实务

知识
张雷老师 2019-07-17 16:55:27

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广大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确认上,和产品销售企业有很大的不同。本帖只在此探讨建造合同法准则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业务处理,与生产性企业相同的核算不在此做探讨。
  (一)工程施工 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工程合同成本
  在合同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
  (6)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下设下列明细科目
  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门核算)
  职工福利费(项目/部门核算)
  固定资产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低值易耗品摊销(项目/部门核算)
  办公费(项目/部门核算)
  差旅费(项目/部门核算)
  财产保险费(项目/部门核算)
  工程保修费(项目/部门核算)
  排污费(项目/部门核算)
  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检验试验费(项目/部门核算)
  外单位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项目/部门核算)
  取暖费(项目/部门核算)
  其他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工程施工-毛利,核算工程毛利
  具体的设置根据企业需要选择,不一定非要设置这些会计科目。特别是间接费用,有些不需要的可以不予以设置。
  (二)机械作业 该科目主要是针对建筑企业有单独的设备管理部门为各项目提供设备发生的费用及内部结算的台班的核算。相当于制造待业的“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针对本公司的设备设置单机核算,准确核算每台大型或者主要设备每个台班的耗用成本。
  通常情况下,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工资及附加(部门/设备核算)
  燃料及动力(部门/设备核算)
  折旧费(部门/设备核算)
  配件及修理费(部门/设备核算)
  间接费用(部门/设备核算)
  (三)应收账款
  1、应收工程款(往来单位核算) 核算根据工程进度报表或者结算的应收账款
  2、应收销货款(往来单位核算) 核算施工企业应收产品销售货款
  3、应收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 根据合同及结算业主暂扣的工程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四)应付账款
  1、应付购货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购货款、设备款等。
  2、应付分包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工程款
1、 关于成本的账务处理:
  分配工资奖金: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生产工人工资奖金)
   机械作业-工资及附加(机驾人员工资奖金)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
   贷:应付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新准则变化内容
  
  
  领用原材料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贷:原材料
  
  台班费结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
   贷:应付账款(外部单位)
   机械作业(内部设备管理部门提供的台班)
  
  甲供料的账务处理:
  甲方拨付:
  借:原材料-甲供材料-XX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XX单位
  领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贷:原材料-甲供材料XX
  业主方代扣税金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XX税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XX单位
     项目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新准则新增内容)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适合钢结构制作等委托项目)
  拨付物资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XX材料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收回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XX
   贷:委托加工物资
  领用的账务处理同原材料。

2、分包核算专题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在施工企业都比较普遍,劳务分包比较单一,核算比较简单,不在此做具体介绍。
  工程分包不仅涉及到工程成本,还涉及到与对方的往来的核算,以及与业主方的一些联系。通常情况下,分包方是以总承包方的名义参与工程施工,但由于在工程中有很多具体的情况需要面对,也需要与总承包方及时结算。
  通常情况下,总承包方会要求分包方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编制工程形象进度报表,由总承包方对其进行审核后,扣减相关其他费用后再予以支付。
  涉及到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分包成本的确定
  总承包方财务部门根据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报表,列支工程成本。平常工程进度报表一般要求不是很严格,只要不超过合同总金额,财务部门就可以根据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报表做成本列支。这时总承包方应当要求分包方出具建安发票。
  借:工程成本-合同成本-分包成本-XX项目
   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2)、分包方领取材料的核算
  领取材料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抵分包单位工程款处理,另一种是分包方购买总承包方的原材料,总承包方做收入或者视同销售处理。通常情况下,按第一种方式进行处理,有利于税收的筹划。第二种方式不可取,除非总承包方的确存在该种原材料的销售,并且不能区分这些材料竟是构成工程实体还是销售。这一点在税局的认可比较关键。
  领用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原材料-XX材料
  分包单位领用甲供料的处理: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原材料-甲供材料-XX材料
  3)、支付的处理很简单。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银行存款
  4)、与分包单位的结算:
  有很多朋友问与分包单位结算时,究竟以什么金额作为成本入账。其实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做一些探讨,很多企业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
  通常情况下,总承包方应当列支分包成本的金额=结算总金额-分包单位承担的税金-应收分包单位管理等。
  但在实际工程中要注意到,分包单位领用的材料不能再从上式中扣减,因为分包单位领用的原材料构成工程成本,而税金在总承包方确认收入的时候,已经确认了损益。总承包方收取的管理费作为工程毛利的构成部分,不需要再在分包结算的最后金额中予以确认。
  例:某工程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与业主结算1200万元,其中分包500万。已审定的分包单位工程进度400万元,根据分包合同,总承包方收取分包方10%的管理费,不含营业税及附加3.30% 。
  这时,在实际处理时需要注意:
  ①、收取的管理费应当与分包单位结算时扣除,不在账务上反映。
  ②、分包单位的税应当在与分包单位结算时扣除。
  即:分包单位的结算金额应当=500×(1-10%-3.30%)=433.50万元
  最后补充差额进成本:
  借:工程成本-合同成本-分包成本-XX项目 33.50万元(433 .50-400)
   贷:应付账款 3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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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实务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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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成本归集时,主要使用会计科目包括“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和“工程结算”,核算程序如下:
发生成本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开出发票或取得结算凭证时,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2、期末确认收入、成本和费用时,核算程序如下:
按照完工进度确认当期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3、工程决算后,将账面“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对冲。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4、列报方面:
期末列报时,如“工程施工”账面余额大于“工程结算”账面余额,则应将其差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如“工程施工”余额小于“工程结算”余额时,应当列示于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项目。

编辑时间 2019-12-31 12: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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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有建筑施工企业会计营改增核算和税务处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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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是专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在目前的税收体制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到底对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什么影响,企业应当如何应对,是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寻求的答案。

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对建筑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

在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最先涉及到的是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举例说明:

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假设其工程毛利率10%,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约占55%(建筑材料成本中水泥约占45%,钢铁约占40%,其他材料约占15%),人工成本约占30%,机械使用费5%,其他费用占比不超过10%,假设其全年完成营业收入为11100万元,营业成本9990万元(营业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税)。

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为333万元(11100×3%)。

营改增后,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为870万元[9990×(55%+5%)÷(1+17%)×17%]销项税额为1100万元[11100÷(1+11%)×11%](注:2011年11月,国务院批复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方案里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改为11%.)这样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230万元(1100-870),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

以上是理论上的算法,但实际上建筑施工企业的特征会给增值税的计算带来很多挑战,如,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由于发票管理难度大,很多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使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注:根据2014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3%征收率,原征收率6%不再适用)计算缴纳增值税:①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③自来水;④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以上所列货物,都是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重较大。假设施工企业购入以上材料都能取得正规增值税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率为3%,而建筑业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1%,施工企业购入的以上材料必将增加8%的纳税成本,从而加大建筑业实际税负,挤占利润空间。

由于企业购进的机械设备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利于企业提高机械设备装备水平,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引进新的机械设备,减少作业人员的人工费用,为企业更新设备,扩大运营规模提供了有力条件,同时机械作业水平的提高能够减少施工重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二)对造价管理及核算的影响

一是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将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也应按新标准执行,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内容也要有相应的调整。

二是这种变化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复杂化。如,投标书的编制中有关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施工中,编制标书中很难准确预测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是由于要执行新的定额标准,企业施工预算需要重新进行修改,企业的内部定额也要重新进行编制。

(三)对经营形式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遏制非法转包、分包现象。有些企业在承包工程后将全部工程转包他人,这是建筑法所明确禁止的,在工程全部转包的情况下,作为第一承包人的建筑企业(从发包方承接工程的单位)应按从发包方取得的全部工程结算收入和价外费用计算确定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从第二承包人(从第一承包人处承接工程的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其进项税额,从其账务处理中能够发现没有可供抵扣的外购材料,从而很容易判断出工程全部转包的交易实质。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如果分包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或包工头,抵扣进项税额将大幅降低,企业税负将上升,利润也随之减少。一旦税务机关确认为非法转包或非法分包,就会禁止第一承包人抵扣进项税额,此时第一承包人的税负将大大增加,利润将大大缩水,对于利润空间本来不大的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冲击,这将对非法转包行为起到一定遏制作用。

另外一种常见形式是挂靠,目前许多挂靠单位购买材料不要发票,材料采购价格较低。税改后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挂靠单位就不能获得抵扣收益,税负就会提高,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有真实的交易,材料供应商往往会趁机加价,挂靠单位利润将大幅减少,这将严重打击挂靠行为。

对于联营项目,由于营业税与成本费用基本没有关系,以工程总造价为计税依据计征营业税,不存在税款抵扣问题,联营合作方往往没有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没有索取发票的意识。实行增值税后,增值税与工程造价、成本费用密不可分。如果联营合作项目在采购、租赁、分包等环节不能取得足够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很小,可抵扣的税款较少,缴纳的税款较多,税负甚至超过项目的利润率,总包方和联营合作方都将无利可取,涉税风险会威胁到联营合作项目管理模式的生存和发展。

(四)对企业管理的影响

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材料采购的地域也相应分散,材料管理部门多而杂,每笔采购业务都要按照现有增值税发票管理模式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数量巨大,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等工作难度大、时间长。按现行制度规定,进项税额要在180天内认证完毕,其工作难度非常大。现实中的税务问题并不如理论分析的简单,如拿到对方开来的发票,应注意是否为专用发票,发票上的时间,发票章是否正确等。这些无疑对施工企业财务人员,乃至经营部门工作人员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纳税地点不同,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其经营特点,纳税地点也会产生较大变化。

(五)对财务会计的影响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购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需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扣除进项税额,这样,企业的资产总额将比没有营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引起资产负债率上升。

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营改增之前,主营业务收入是含有营业税的,属于含税收入额,营改增之后,主营业务收入不包含增值税,属于税后收入额,由于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企业的利润率数值也不同,假定企业在实行营业税与增值税的营业收入与实际税负相等,营改增后会出现企业营业收入减少而利润率升高的现象。

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实行的是代扣代缴营业税方式,建设单位验工计价时,采取从验工计价和付款中直接代扣营业税,营改增后,建设单位将不能直接代扣代缴增值税,而直接由建筑施工企业在当期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但此时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并不立即支付工程款给建筑施工企业,也即缴纳增值税在前,收取工程款在后,有时滞后时间比较长,这将导致企业的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量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程度。

二、建筑施工企业对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的管理

施工企业为了降低施工成本,往往选择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合作商供应材料、机械设备租赁。现在,由于税制改革,施工企业更应注重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并且要考查其相应的扣减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以免无法抵扣企业增值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增值税数额的高低直接取决于建筑施工企业能够提供多少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因此,企业所能够提供的进项抵扣部分越高,所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也就会越低。比如增加机械设备的购入,减少劳务的支出等。建筑施工企业从现在起就需要加强公司管理,注意保管和收集相应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并且,试点推行阶段还会发生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施工企业要针对不能进项税发票的主要原因,从自身管理上增强堵漏意识,以尽量减少损失。

(二)培养税务人才,做好税收筹划

目前,有的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已经提前储备税收筹划人才,做好相关税收政策的研究工作,并合理进行税收筹划。企业要从建筑企业和增值税的特点出发,认真研究新政策的相关规定,并特别掌握针对本行业的特别规定,通过会议、企业内部报纸和网站,对财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材料采购人员和预决算人员宣讲有关增值税的专业知识,增强员工对增值税基本原理、税率、纳税环节和纳税要求的认识,培养在采购材料、分包环节索要专用发票的意识,确保在税制改革后能够立即进行熟练操作和运用。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涉及到企业管理的各方面,尤其涉及到法律,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重要方面,企业在这方面要提供足够的人才支撑,确保企业纳税合法合规。法律顾问应当深入研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财务会计人员应当做好税务的会计处理核算工作。企业必要时要适当配置税收筹划人员,进行合理避税、节税,充分享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的税收红利,并实现涉税零风险。

(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方式

营改增,给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作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从公司组织机构,子分公司的设立和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投融资项目上做出相应调整。比如投标工作,企业往往以集团公司名义对外投标,中标后再分解给集团内部,具有法人资格的成员企业应,与集团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取得的收入应在成员企业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并将增值税发票提供给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从建设单位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包括成员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应在企业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建设单位和集团公司都不能再代扣代缴税费。如前所述,营改增对于非法转包、分包,挂靠以及联营项目等经营方式更容易实现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规范经营方式,规避法律风险。

编辑时间 201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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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有建筑施工企业会计营改增实务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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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各个行业全新营改增版本的会计全盘真账实操,还应该是珠三角会计网站,朋友就是在珠三角会计学了会计真账实操。他们都是企业案例账,连续几个月的业务内容,原始凭证单据逼真齐全,配套光盘对真账每个月每一笔业务都详细的分析讲解。学完之后,自己就可以做会计类的工作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编辑时间 201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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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会计核算成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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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企业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成本核算对象是指施工企业的工程成本对象,是施工企业在进行产品成本核算时,应选择什么样的工程作为目标,来归集和分配建筑产品的生产成本,即建筑生产成本的承担者。
一般情况下,施工企业应根据承包工程的规模大小、结构类型、工期长短和施工现场的条件等具体情况,以单位工程为对象编制施工图预算,再以施工图预算为依据和甲方(建设单位等发包方)就所承接的每一建设项目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因此,施工承包合同与工程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施工企业一般应按照与施工图预算相适应的原则,以每一独立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单位工程为依据,并结合企业施工组织的特点和加强工程成本管理的要求,来确定工程成本核算对象。
二、施工企业成本核算的程序
施工企业的成本核算程序,是指施工项目在具体组织工程成本核算时应遵循的一般程序和步骤,按照核算内容的详细程度可分为工程成本的总分类核算程序和明细分类核算程序。
工程成本的总分类核算程序:工程成本的总分类核算程序是指总括地核算工程成本时一般应采取的步骤和顺序。施工企业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工程成本,应先按其用途和发生的地点进行归集。其中直接费用可以直接计入受益的各个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中;间接费用则需要先按照发生地点进行归集,然后再按照一定的方法分配计入受益的各个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中。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当期已完工程或已竣工工程的实际成本。
施工企业工程成本的核算主要包括以下步骤:分配各项施工生产费用;分配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分配辅助生产费用;分配机械作业;分配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结算工程价款;确认合同毛利;结转完工施工产品成本。
三、施工项目成本分析的内容
施工项目的成本分析,就是根据统计核算、业务核算和会计核算提供的资料,对项目成本的形成过程和影响成本升降的因素进行分析,以寻求进一步降低成本的途径(包括项目成本中的有利偏差的挖潜和不利偏差的纠正);另一方面,通过成本分析,可从帐薄、报表反映的成本现象看清成本的实质,从而增强项目成本的透明度和可控性,为加强成本控制,实现项目成本目标创造条件。由此可见,施工项目成本分析,也是降低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之一。施工项目成本考核,应该包括两方面的考核,即项目成本目标(降低成本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和成本管理工作业绩的考核。这两方面的考核,都属于企业对施工项目经瑾部成本监督的范畴。应该说,成本降低水平与成本管理工作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又同受偶然因素的影响,但都是对项目成本评价的一个方面,都是企业对项目成本进行考核和奖罚的依据。
施工项目成本分析,应该随着项目施工的进展,动态地、多形式地开展,而且要与生产诸要素的经营管理相结合。这是因为成本分析必须为生产经营服务。即通过成本分析,及时发现矛盾,及时解决矛盾,从而改善生产经营,同时又可降低成本。
四、应注意的问题
(一)处理好不同阶段成本费用问题:项目筹备期间一般是没有产值的,发生的费用先进行归集,工程开工后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中属于未完工程性质的费用,应计入相应成本核算科目,但不予结转,待来年开工后,有可靠的价款收入,直接计入当期成本;项目施工期间应对工程收尾的费用应予以充分估计,通过“预提费用”计入成本,防止工程先盈后亏,保证工程尾工阶段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二)分包工程核算问题:属于自主分包形式的,在核算上与自营工程相同,其成本费用以对分包单位计价结算金额为基准,按照预算标准比例分配到相应的成本核算对象中。属于业主指定分包的工程,不作为自行完成工作量,也不做成本核算,不计算盈亏,只运用过渡性科目进行处理业务。
企业一切活动的中心就是最大限度获取效益,以促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成本核算的最终目的,就是向成本要效益。施工企业要不断地分析、改进和克服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项目经理和广大职工的效益观念和成本意识,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运用客观规律组织施工,对建设项目的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的成本控制,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编辑时间 201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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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可以学习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全盘真账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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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会计网推出一套全新营改增版本的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全盘真账模拟实训,基本涉及到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各种核算业务。原始凭证逼真、业务单据齐全,核算明细到四级科目,涉及到多种核算方法。配套教学光盘对每一笔业务都有详细的讲解,一看就懂一学就会。按照最新的会计准则,可随时随地反复学习,学会了相当于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编辑时间 201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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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会计账目处理相关问题?

描述: 有一个1级科目明细到4级,到月底应该如何结账?有人说这四个科目内部互相借贷结平,最后转到一级科目;有人说不能,因为他们是直系关系,只能把4级发生的累计数逐级往上转,最后转到一... 有一个1级科目明细到4级,到月底应该如何结账?
有人说这四个科目内部互相借贷结平,最后转到一级科目;有人说不能,因为他们是直系关系,只能把4级发生的累计数逐级往上转,最后转到一级,不能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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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业务2008-07-31 19:52据《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及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费用组成》进行编写说明。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新账的建立

  二、主要会计科目的设置

  三、会计业务的处理

  一、 新账的建立

  一个项目开工,或者一个企业新建立,都面临着建立新账的问题。建立新账并不难,通常先应当想好会计科目的设置问题。在做凭证的时候应当想好各科目应当怎么设置明细科目级数。是采用辅助核算好,还是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好。

  一般情况下,是如果涉及的往来单位较多,部门较多且稳定或者项目较多的时候,应当采用辅助核算的方式(可以根据各会计科目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并不需要同时具备)。否则,应当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简化工作量。通常情况下,公司本部的账(涉及的往来单位很多,项目多,部门也比较多且稳定)采用辅助核算比较合适,而单一的项目账,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比较好。

  根据各公司管理的不同,建筑企业的财务核算及管理分为本部集中管理(集权式,由公司直接编制财务报表)和项目单独管理制(分权式,由公司总部汇总报表)。采用本部集中管理的企业公司就只有一个账套,所有项目的账务都在公司的同一账套中处理,各项目只负责编制项目成本报表并对项目成本进行分析。分权式管理是公司各项目单独开设账套。每个独立的项目都设有单独的银行账号并单独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最后由公司总部汇总各项目的财务报表。

  集权式的优点是公司总部可以随时掌握公司各项目的成本情况,并对各项目成本实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有利于公司加强财务管理。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附近项目较多的企业。缺点是对外地项目的核算资料可能不及时,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利于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

  分权式的优点是减轻了公司总部的核算工作,有利于各项目部及时准确的反映其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税收筹划。缺点是容易造成项目经理权力过大,滋生腐败。如果项目财务人员不能起好监督作用并在管理中处于强势的话,不利于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分权式要求公司对项目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财务人员由公司考核,但要有相当的权力并能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适用于外地项目较多的施工企业。

  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要注重强化公司和项目的财务管理,要能充分发挥财务部门核算、监督、反映的职能。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广大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确认上,和产品销售企业有很大的不同。本帖只在此探讨建造合同法准则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业务处理,与生产性企业相同的核算不在此做探讨。

  (一)工程施工 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工程合同成本

  在合同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 、(6)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下设下列明细科目

  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门核算) 、职工福利费(项目/部门核算) 、固定资产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低值易耗品摊销(项目/部门核算) 、办公费(项目/部门核算) 、差旅费(项目/部门核算) 、财产保险费(项目/部门核算) 、工程保修费(项目/部门核算) 、排污费(项目/部门核算) 、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检验试验费(项目/部门核算) 、外单位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项目/部门核算) 、取暖费(项目/部门核算) 、其他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工程施工-毛利,核算工程毛利

  具体的设置根据企业需要选择,不一定非要设置这些会计科目。特别是间接费用,有些不需要的可以不予以设置。

  (二)机械作业 该科目主要是针对建筑企业有单独的设备管理部门为各项目提供设备发生的费用及内部结算的台班的核算。相当于制造待业的“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针对本公司的设备设置单机核算,准确核算每台大型或者主要设备每个台班的耗用成本。

  通常情况下,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工资及附加(部门/设备核算) 、燃料及动力(部门/设备核算) 、折旧费(部门/设备核算) 、配件及修理费(部门/设备核算) 、间接费用(部门/设备核算)

  (三)应收账款

  1、应收工程款(往来单位核算) 核算根据工程进度报表或者结算的应收账款

  2、应收销货款(往来单位核算) 核算施工企业应收产品销售货款

  3、应收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 根据合同及结算业主暂扣的工程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四)应付账款

  1、应付购货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购货款、设备款等。

  2、应付分包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工程款

  3、暂估应付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暂估入账的款项(包括材料暂估入账及分包工程款的暂估入账)。

  4、应付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单位的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五)工程结算 (往来单位/项目核算)核算根据业主进度报表签证资料或者工程结算的款项。

  (六)主营业务收入(手工账可不用以下明细科目,只需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即可)

  1、 目标成本

  目标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间接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税金(项目/部门核算)

  3、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公司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5、公司利润(项目/部门核算)

  工程施工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生产工人福利费(根据生产工人工资总额提取)。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6)企业应承担生产工人的养老金、失业金、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新企业会计准则增加内容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设置了“机械作业”科目的机械使用费为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向各工程项目部收取的机械台班费,以上内容只需在“机械作业”科目中核算即可。

  4、其他直接费(在预算上被称为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包括内容:

  (1)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5)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9)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根据各公司管理的不同,建筑企业的财务核算及管理分为本部集中管理(集权式,由公司直接编制财务报表)和项目单独管理制(分权式,由公司总部汇总报表)。采用本部集中管理的企业公司就只有一个账套,所有项目的账务都在公司的同一账套中处理,各项目只负责编制项目成本报表并对项目成本进行分析。分权式管理是公司各项目单独开设账套。每个独立的项目都设有单独的银行账号并单独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最后由公司总部汇总各项目的财务报表。

  集权式的优点是公司总部可以随时掌握公司各项目的成本情况,并对各项目成本实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有利于公司加强财务管理。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附近项目较多的企业。缺点是对外地项目的核算资料可能不及时,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利于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

  分权式的优点是减轻了公司总部的核算工作,有利于各项目部及时准确的反映其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税收筹划。缺点是容易造成项目经理权力过大,滋生腐败。如果项目财务人员不能起好监督作用并在管理中处于强势的话,不利于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分权式要求公司对项目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财务人员由公司考核,但要有相当的权力并能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适用于外地项目较多的施工企业。

  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要注重强化公司和项目的财务管理,要能充分发挥财务部门核算、监督、反映的职能。

  分权式管理是“公司各项目单独开设账套。每个独立的项目都设有单独的银行账号并单独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最后由公司总部汇总各项目的财务报表。“

  这种分权式的管理,优点是很显著的,有利于税务筹划,而且各项目的财务状况清晰明了,便于分析管理,及时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但缺点也是很明显的.

  如果保持项目的独立性的基础上,加以集权,应该也是一个理想的方式.但需要财务软件上的支持.

  一.银行帐户,按总部需要开立,无需按项目开立,过多的银行帐户存在,某种程度在加重着财务管理的难度及风险.

  二.在总部统一的核算中,按项目设置会计人员;财务软件需要实现内部分部门核算的功能.即在统一的帐套中,每个项目(或部门)是相对独立的,拥有独立的总帐明细帐报表等一个独立帐套 的特征,但又在总部的统一核算之内.各个具体项目的会计人员,核算本项目的会计业务.帐套中总部是作为一个与项目平衡的内部核算部门.总部与各项目分部合起来就是公司的整体帐套.

  三.资金各项目分部独立.通过在内部财务核算中,设置”内部银行存款”科目,实现各项目部门的资金独立.内部部门核算,分项目部门、公司总部、公司三大部分。对于公司整体来说,它的资金由银行存款和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组成;而项目分部、公司总部的资金由“内部银行存款”组成;项目分部与公司总部“内部银行存款”合计数为零,因此这个“内部银行存款”科目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整体财务数据。

  说得有点抽象,举个例子,由公司成立之处说起:

  1.公司收到注册资本100

  借:银行存款-公司 100 贷:实收资本-公司 100

  2.某施工项目A上马,总部拨款40,一般内部借款的形式,收取一定利息,更能加强项目负责人资金的时间性意识

  借:内部银行存款—项目A 40 贷:短期借款—项目A 40

  借:内部银行存款—总部 -40 贷:短期借款—总部 -40

  收取项目分部利息5

  借:财务费用—项目A 5 贷:内部银行存款—项目A 5

  借:财务费用—总部 -5 贷:内部银行存款—总部 -5

  从上面的分录可以看出,从公司总体来说,一红一蓝的对冲,是没有实际的业务发生的,但具体到项目分部,就有了一笔借款,有了一笔资金;多了一笔费用,减少了一点可用资金。

  四.如果财务软件能通过互联网实现远程传输,项目会计人员还可以进驻项目所在地进行及时核算与监控,当然有单据凭证汇集到总部,由分管会计进行处理,目前来说更现实。但远程的管理应该也是一个发展的方向。

  1、 关于成本的账务处理:

  分配工资奖金: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生产工人工资奖金)

  机械作业-工资及附加(机驾人员工资奖金)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

  领用原材料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贷:原材料

  台班费结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

  贷:应付账款(外部单位) 机械作业(内部设备管理部门提供的台班)

  甲供料的账务处理:

  甲方拨付:

  借:原材料-甲供材料-XX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XX单位

  领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贷:原材料-甲供材料XX

  业主方代扣税金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XX税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XX单位

  项目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新准则新增内容)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适合钢结构制作等委托项目)

  拨付物资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XX材料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收回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XX 贷:委托加工物资

  领用的账务处理同原材料。

  2、分包核算专题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在施工企业都比较普遍,劳务分包比较单一,核算比较简单,不在此做具体介绍。

  工程分包不仅涉及到工程成本,还涉及到与对方的往来的核算,以及与业主方的一些联系。通常情况下,分包方是以总承包方的名义参与工程施工,但由于在工程中有很多具体的情况需要面对,也需要与总承包方及时结算。

  通常情况下,总承包方会要求分包方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编制工程形象进度报表,由总承包方对其进行审核后,扣减相关其他费用后再予以支付。

  涉及到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分包成本的确定

  总承包方财务部门根据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报表,列支工程成本。平常工程进度报表一般要求不是很严格,只要不超过合同总金额,财务部门就可以根据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报表做成本列支。这时总承包方应当要求分包方出具建安发票。

  借:工程成本-合同成本-分包成本-XX项目

  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2)、分包方领取材料的核算

  领取材料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抵分包单位工程款处理,另一种是分包方购买总承包方的原材料,总承包方做收入或者视同销售处理。通常情况下,按第一种方式进行处理,有利于税收的筹划。第二种方式不可取,除非总承包方的确存在该种原材料的销售,并且不能区分这些材料竟是构成工程实体还是销售。这一点在税局的认可比较关键。

  领用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原材料-XX材料

  分包单位领用甲供料的处理: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原材料-甲供材料-XX材料

  3)、支付的处理很简单。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银行存款

  4)、与分包单位的结算:

  有很多朋友问与分包单位结算时,究竟以什么金额作为成本入账。其实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做一些探讨,很多企业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

  通常情况下,总承包方应当列支分包成本的金额=结算总金额-分包单位承担的税金-应收分包单位管理等。

  但在实际工程中要注意到,分包单位领用的材料不能再从上式中扣减,因为分包单位领用的原材料构成工程成本,而税金在总承包方确认收入的时候,已经确认了损益。总承包方收取的管理费作为工程毛利的构成部分,不需要再在分包结算的最后金额中予以确认。

  例:某工程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与业主结算1200万元,其中分包500万。已审定的分包单位工程进度400万元,根据分包合同,总承包方收取分包方10%的管理费,不含营业税及附加3.30% 。

  这时,在实际处理时需要注意:

  ①、收取的管理费应当与分包单位结算时扣除,不在账务上反映。

  ②、分包单位的税应当在与分包单位结算时扣除。

  即:分包单位的结算金额应当=500×(1-10%-3.30%)=433.50万元

  最后补充差额进成本:

  借:工程成本-合同成本-分包成本-XX项目 33.50万元(433 .50-400)

  贷:应付账款 33.50万元

  一、建筑行业涉及的税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1、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税额=应纳税营业额*适用税率,税率:3%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7%、5%、1%

  3、教育费附加:

  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3%

  4、印花税主要涉及范围包括: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财产租赁合同

  借款合同应纳税额=借款金额*适用税率,税率:0.005‰

  财产保险合同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适用税率,税率:1‰

  财产租赁合同应纳税额=租赁金额*适用税率,税率:1‰

  5、房产税:

  (1)从价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6、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0.5元至10元。

  (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3)小城市0.3元至6元。代理销售各大网校学习卡|国内财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 平方米)*适用税额

  7、征税范围:年度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年应纳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25%

  8、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税率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编辑时间 20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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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会计账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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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业务2008-07-31 19:52据《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及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费用组成》进行编写说明。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新账的建立

  二、主要会计科目的设置

  三、会计业务的处理

  一、 新账的建立

  一个项目开工,或者一个企业新建立,都面临着建立新账的问题。建立新账并不难,通常先应当想好会计科目的设置问题。在做凭证的时候应当想好各科目应当怎么设置明细科目级数。是采用辅助核算好,还是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好。

  一般情况下,是如果涉及的往来单位较多,部门较多且稳定或者项目较多的时候,应当采用辅助核算的方式(可以根据各会计科目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并不需要同时具备)。否则,应当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简化工作量。通常情况下,公司本部的账(涉及的往来单位很多,项目多,部门也比较多且稳定)采用辅助核算比较合适,而单一的项目账,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比较好。

  根据各公司管理的不同,建筑企业的财务核算及管理分为本部集中管理(集权式,由公司直接编制财务报表)和项目单独管理制(分权式,由公司总部汇总报表)。采用本部集中管理的企业公司就只有一个账套,所有项目的账务都在公司的同一账套中处理,各项目只负责编制项目成本报表并对项目成本进行分析。分权式管理是公司各项目单独开设账套。每个独立的项目都设有单独的银行账号并单独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最后由公司总部汇总各项目的财务报表。

  集权式的优点是公司总部可以随时掌握公司各项目的成本情况,并对各项目成本实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有利于公司加强财务管理。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附近项目较多的企业。缺点是对外地项目的核算资料可能不及时,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利于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

  分权式的优点是减轻了公司总部的核算工作,有利于各项目部及时准确的反映其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税收筹划。缺点是容易造成项目经理权力过大,滋生腐败。如果项目财务人员不能起好监督作用并在管理中处于强势的话,不利于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分权式要求公司对项目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财务人员由公司考核,但要有相当的权力并能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适用于外地项目较多的施工企业。

  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要注重强化公司和项目的财务管理,要能充分发挥财务部门核算、监督、反映的职能。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广大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确认上,和产品销售企业有很大的不同。本帖只在此探讨建造合同法准则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业务处理,与生产性企业相同的核算不在此做探讨。

  (一)工程施工 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工程合同成本

  在合同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 、(6)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下设下列明细科目

  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门核算) 、职工福利费(项目/部门核算) 、固定资产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低值易耗品摊销(项目/部门核算) 、办公费(项目/部门核算) 、差旅费(项目/部门核算) 、财产保险费(项目/部门核算) 、工程保修费(项目/部门核算) 、排污费(项目/部门核算) 、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检验试验费(项目/部门核算) 、外单位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项目/部门核算) 、取暖费(项目/部门核算) 、其他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工程施工-毛利,核算工程毛利

  具体的设置根据企业需要选择,不一定非要设置这些会计科目。特别是间接费用,有些不需要的可以不予以设置。

  (二)机械作业 该科目主要是针对建筑企业有单独的设备管理部门为各项目提供设备发生的费用及内部结算的台班的核算。相当于制造待业的“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针对本公司的设备设置单机核算,准确核算每台大型或者主要设备每个台班的耗用成本。

  通常情况下,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工资及附加(部门/设备核算) 、燃料及动力(部门/设备核算) 、折旧费(部门/设备核算) 、配件及修理费(部门/设备核算) 、间接费用(部门/设备核算)

  (三)应收账款

  1、应收工程款(往来单位核算) 核算根据工程进度报表或者结算的应收账款

  2、应收销货款(往来单位核算) 核算施工企业应收产品销售货款

  3、应收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 根据合同及结算业主暂扣的工程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四)应付账款

  1、应付购货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购货款、设备款等。

  2、应付分包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工程款

  3、暂估应付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暂估入账的款项(包括材料暂估入账及分包工程款的暂估入账)。

  4、应付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单位的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五)工程结算 (往来单位/项目核算)核算根据业主进度报表签证资料或者工程结算的款项。

  (六)主营业务收入(手工账可不用以下明细科目,只需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即可)

  1、 目标成本

  目标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间接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税金(项目/部门核算)

  3、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公司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5、公司利润(项目/部门核算)

  工程施工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生产工人福利费(根据生产工人工资总额提取)。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6)企业应承担生产工人的养老金、失业金、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新企业会计准则增加内容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设置了“机械作业”科目的机械使用费为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向各工程项目部收取的机械台班费,以上内容只需在“机械作业”科目中核算即可。

  4、其他直接费(在预算上被称为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包括内容:

  (1)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5)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9)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根据各公司管理的不同,建筑企业的财务核算及管理分为本部集中管理(集权式,由公司直接编制财务报表)和项目单独管理制(分权式,由公司总部汇总报表)。采用本部集中管理的企业公司就只有一个账套,所有项目的账务都在公司的同一账套中处理,各项目只负责编制项目成本报表并对项目成本进行分析。分权式管理是公司各项目单独开设账套。每个独立的项目都设有单独的银行账号并单独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最后由公司总部汇总各项目的财务报表。

  集权式的优点是公司总部可以随时掌握公司各项目的成本情况,并对各项目成本实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有利于公司加强财务管理。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附近项目较多的企业。缺点是对外地项目的核算资料可能不及时,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利于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

  分权式的优点是减轻了公司总部的核算工作,有利于各项目部及时准确的反映其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税收筹划。缺点是容易造成项目经理权力过大,滋生腐败。如果项目财务人员不能起好监督作用并在管理中处于强势的话,不利于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分权式要求公司对项目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财务人员由公司考核,但要有相当的权力并能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适用于外地项目较多的施工企业。

  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要注重强化公司和项目的财务管理,要能充分发挥财务部门核算、监督、反映的职能。

  分权式管理是“公司各项目单独开设账套。每个独立的项目都设有单独的银行账号并单独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最后由公司总部汇总各项目的财务报表。“

  这种分权式的管理,优点是很显著的,有利于税务筹划,而且各项目的财务状况清晰明了,便于分析管理,及时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但缺点也是很明显的.

  如果保持项目的独立性的基础上,加以集权,应该也是一个理想的方式.但需要财务软件上的支持.

  一.银行帐户,按总部需要开立,无需按项目开立,过多的银行帐户存在,某种程度在加重着财务管理的难度及风险.

  二.在总部统一的核算中,按项目设置会计人员;财务软件需要实现内部分部门核算的功能.即在统一的帐套中,每个项目(或部门)是相对独立的,拥有独立的总帐明细帐报表等一个独立帐套 的特征,但又在总部的统一核算之内.各个具体项目的会计人员,核算本项目的会计业务.帐套中总部是作为一个与项目平衡的内部核算部门.总部与各项目分部合起来就是公司的整体帐套.

  三.资金各项目分部独立.通过在内部财务核算中,设置”内部银行存款”科目,实现各项目部门的资金独立.内部部门核算,分项目部门、公司总部、公司三大部分。对于公司整体来说,它的资金由银行存款和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组成;而项目分部、公司总部的资金由“内部银行存款”组成;项目分部与公司总部“内部银行存款”合计数为零,因此这个“内部银行存款”科目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整体财务数据。

  说得有点抽象,举个例子,由公司成立之处说起:

  1.公司收到注册资本100

  借:银行存款-公司 100 贷:实收资本-公司 100

  2.某施工项目A上马,总部拨款40,一般内部借款的形式,收取一定利息,更能加强项目负责人资金的时间性意识

  借:内部银行存款—项目A 40 贷:短期借款—项目A 40

  借:内部银行存款—总部 -40 贷:短期借款—总部 -40

  收取项目分部利息5

  借:财务费用—项目A 5 贷:内部银行存款—项目A 5

  借:财务费用—总部 -5 贷:内部银行存款—总部 -5

  从上面的分录可以看出,从公司总体来说,一红一蓝的对冲,是没有实际的业务发生的,但具体到项目分部,就有了一笔借款,有了一笔资金;多了一笔费用,减少了一点可用资金。

  四.如果财务软件能通过互联网实现远程传输,项目会计人员还可以进驻项目所在地进行及时核算与监控,当然有单据凭证汇集到总部,由分管会计进行处理,目前来说更现实。但远程的管理应该也是一个发展的方向。

  1、 关于成本的账务处理:

  分配工资奖金: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生产工人工资奖金)

  机械作业-工资及附加(机驾人员工资奖金)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

  领用原材料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贷:原材料

  台班费结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

  贷:应付账款(外部单位) 机械作业(内部设备管理部门提供的台班)

  甲供料的账务处理:

  甲方拨付:

  借:原材料-甲供材料-XX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XX单位

  领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贷:原材料-甲供材料XX

  业主方代扣税金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XX税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XX单位

  项目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新准则新增内容)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适合钢结构制作等委托项目)

  拨付物资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XX材料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收回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XX 贷:委托加工物资

  领用的账务处理同原材料。

  2、分包核算专题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在施工企业都比较普遍,劳务分包比较单一,核算比较简单,不在此做具体介绍。

  工程分包不仅涉及到工程成本,还涉及到与对方的往来的核算,以及与业主方的一些联系。通常情况下,分包方是以总承包方的名义参与工程施工,但由于在工程中有很多具体的情况需要面对,也需要与总承包方及时结算。

  通常情况下,总承包方会要求分包方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编制工程形象进度报表,由总承包方对其进行审核后,扣减相关其他费用后再予以支付。

  涉及到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分包成本的确定

  总承包方财务部门根据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报表,列支工程成本。平常工程进度报表一般要求不是很严格,只要不超过合同总金额,财务部门就可以根据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报表做成本列支。这时总承包方应当要求分包方出具建安发票。

  借:工程成本-合同成本-分包成本-XX项目

  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2)、分包方领取材料的核算

  领取材料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抵分包单位工程款处理,另一种是分包方购买总承包方的原材料,总承包方做收入或者视同销售处理。通常情况下,按第一种方式进行处理,有利于税收的筹划。第二种方式不可取,除非总承包方的确存在该种原材料的销售,并且不能区分这些材料竟是构成工程实体还是销售。这一点在税局的认可比较关键。

  领用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原材料-XX材料

  分包单位领用甲供料的处理: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原材料-甲供材料-XX材料

  3)、支付的处理很简单。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银行存款

  4)、与分包单位的结算:

  有很多朋友问与分包单位结算时,究竟以什么金额作为成本入账。其实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做一些探讨,很多企业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

  通常情况下,总承包方应当列支分包成本的金额=结算总金额-分包单位承担的税金-应收分包单位管理等。

  但在实际工程中要注意到,分包单位领用的材料不能再从上式中扣减,因为分包单位领用的原材料构成工程成本,而税金在总承包方确认收入的时候,已经确认了损益。总承包方收取的管理费作为工程毛利的构成部分,不需要再在分包结算的最后金额中予以确认。

  例:某工程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与业主结算1200万元,其中分包500万。已审定的分包单位工程进度400万元,根据分包合同,总承包方收取分包方10%的管理费,不含营业税及附加3.30% 。

  这时,在实际处理时需要注意:

  ①、收取的管理费应当与分包单位结算时扣除,不在账务上反映。

  ②、分包单位的税应当在与分包单位结算时扣除。

  即:分包单位的结算金额应当=500×(1-10%-3.30%)=433.50万元

  最后补充差额进成本:

  借:工程成本-合同成本-分包成本-XX项目 33.50万元(433 .50-400)

  贷:应付账款 33.50万元

  一、建筑行业涉及的税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1、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税额=应纳税营业额*适用税率,税率:3%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7%、5%、1%

  3、教育费附加:

  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3%

  4、印花税主要涉及范围包括: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财产租赁合同

  借款合同应纳税额=借款金额*适用税率,税率:0.005‰

  财产保险合同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适用税率,税率:1‰

  财产租赁合同应纳税额=租赁金额*适用税率,税率:1‰

  5、房产税:

  (1)从价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6、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0.5元至10元。

  (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3)小城市0.3元至6元。代理销售各大网校学习卡|国内财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 平方米)*适用税额

  7、征税范围:年度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年应纳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25%

  8、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税率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编辑时间 20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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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企业税收

描述: 工程施工企业税收... 工程施工企业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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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的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编辑时间 2019-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