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现有11个自贸区【2013年9月27日,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决定扩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2017年3月31日批复成立中国(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都是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发通稿公告,批复区域只限定在城区郊区开发区的有限区域。
而海南自贸区不同的是,2018年4月13日由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郑重宣布 的,是全省区域的。具体详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2018年4月11日)www.gov.cn/xinwen/2019-04/14/content_5282456.htm
在海南全境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赋予其现行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政策;第二步,探索实行符合海南发展定位的自由贸易港政策。
(九)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现有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海南特点,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支持海南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更大力度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围绕种业、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维修、金融、航运等重点领域,深化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推动服务贸易加快发展,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推进航运逐步开放。发挥海南岛全岛试点的整体优势,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力争取得更多制度创新成果,彰显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作用。
(十)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根据国家发展需要,逐步探索、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体系。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体现中国特色,符合海南发展定位,学习借鉴国际自由贸易港建设经验,不以转口贸易和加工制造为重点,而以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更加强调通过人的全面发展,充分激发发展活力和创造力,打造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及时总结59国外国人入境旅游免签政策实施效果,加大出入境安全措施建设,为进一步扩大免签创造条件。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信息化平台。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以及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支持外商全面参与自由贸易港建设。在内外贸、投融资、财政税务、金融创新、出入境等方面探索更加灵活的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